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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堰塞湖应急处置后的管理对策(摘要-106期)

 (陈金木)

    一、地震堰塞湖应急处置后的管理概述
    堰塞湖的管理大体上可以区分为两阶段,一是险情应对阶段的应急管理,二是应急处置后的综合管理。其中,应急管理主要对应于高危型堰塞湖,采取一系列应急管理措施对堰塞湖予以处置,努力排除险情或者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综合管理主要对应于稳态型堰塞湖和应急处置后的高危型堰塞湖,这些堰塞湖形成之后或者应急处置后,危害性大大降低,同时存在着兴利的空间,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综合管理措施予以兴利除害。
    按照堰塞坝体的不同,应急处置后需要进一步采取综合管理措施的堰塞湖可以区分为以下类型:
    1、部分溃坝型
    2、潜在溃坝型
    3、坝体高度稳定型
    二、地震堰塞湖应急处置后管理的基本原则
    基于堰塞湖的特殊性,堰塞湖应急处置后的管理需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兴利除害原则
    (二)综合管理原则
    (三)市场机制原则
    三、地震堰塞湖应急处置后管理的重点与难点
    (一)确立堰塞湖管理体制
    与人工水库在建设时即会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确定工程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堰塞湖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而确立堰塞湖的管理体制。
    1、政府职责
    2、政府部门职责
    3、堰塞湖管理单位的确定及其相关的职责
    (二)堰塞坝安全管理
    堰塞坝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包括两个层面:一是防止堰塞坝溃坝,防止事故发生,二是一旦溃坝,减少事故损失。
    (三)堰塞湖水资源管理
    堰塞湖水资源管理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水资源保护管理。在此过程中,需要着重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依法尽快开展堰塞湖水功能区划定工作
    2、堰塞湖水资源管理需要充分考虑淹没区已有的人类活动
    (四)淹没区的灾民安置与补偿
    一是将堰塞湖淹没地区的移民纳入地震灾民范畴,并按照地震灾民的救济方式进行安置和补偿;二是参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移民安置和征地补偿方式,对被淹没地区进行移民安置和补偿。
    四、政策建议
    (一)开展相关的制度建设
    (二)加强堰塞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加强基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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