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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的思考(摘要-11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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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卓 陈献) 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是从源头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水资源条件相协调,保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合理用水,为建设“两型社会”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一、规划水资源论证弥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不足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主要对建设项目的取水水源、取水合理性、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和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进行分析,有利于促进经济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经济规模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是弥补项目层次水资源论证不足的必要手段。 二、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可行性 (一)水法对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作出明确规定 (二)相关研究为规划水资源论证开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奠定了丰富的实践基础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三、关于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初步设想 (一)规划水资源论证的范围 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与水资源的关系较为密切,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给水工程规划、排水工程规划、供热工程规划、园林绿地规划(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规划)、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防洪规划等专项规划中水资源是关键要素,需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二)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介入时机 1、在规划方案形成阶段介入 2、在规划方案优化阶段介入 3、在规划方案完成阶段介入 (三)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 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原则上应包含下列内容: 1、规划区域水资源保障能力分析 2、规划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3、规划实施对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影响预测评估 4、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及限制性政策 (四)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审查 1、水源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对规划的水资源保障合理性、可行性的总体评价以及优化调整意见 3、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预防或者减轻对水功能区及周边区域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及调整建议 (五)规划水资源论证与相关水资源规划的联系 规划水资源论证是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其相关水资源规划的联结纽带。规划水资源论证不是终端论证,贯穿于整个规划编制过程。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其相关水资源规划之间需要搭建一座桥梁,即规划水资源论证。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与方法的研究 要深入研究规划水资源论证范围、论证技术方法、论证的指标体系,特别是要研究对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实际操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技术方法。同时,还要研究如何将规划水资源论证纳入到各具体行业的发展决策和管理之中,使规划水资源论证真正起到为决策提供充分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信息的作用。 (二)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配套法规和相关制度建设 2、注重水资源监测监控体系建设 3、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队伍建设 (三)积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 重点选择各类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省、市(县)级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专项规划,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水资源论证的试点。 (四)进一步开展《水资源论证条例》立法前期研究 借鉴《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经验,开展《水资源论证条例》立法前期研究,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规划水资源论证统一纳入法律体系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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