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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看少数民族地区水利发展(摘要-135期)

——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体会之二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青年研究专项课题组)

    水利在少数民族地区具有突出的战略地位,在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民族共同繁荣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加快少数民族地区水利发展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方向,少数民族地区的水利发展任务更加紧迫。
    一、水利在少数民族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一)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面临十分严峻的水问题
    西南地区的广西、云南、西藏、四川、贵州气候湿润,雨量丰沛,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46.6 %,其中西藏水资源总量和人均水资源量均居全国第一。水资源虽然很丰富,但由于地势造成山高谷深,田高水低,居住、耕地分散,缺少工程设施,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据统计,全国70%以上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就发生在西南地区,特别是西藏,属于工程性缺水,水资源利用率低下,水资源开发利率不足1%,远低于全国18%的平均水平。
    西北地区为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十分稀缺。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区干旱少雨、自然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7.6 %,其中宁夏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最低的地区,人均仅150立方米。此外水土流失、水环境恶化等问题也很严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80%分布在西部地区,全国每年新增荒漠化面积2400多平方公里,90%以上分布在西部地区。
    (二)水利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十一五”以来,国家用于内蒙古、西藏、新疆、宁夏、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青海、甘肃等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约251亿元(含2008年第四季度投资),占同期中央水利总投资1265亿元的19.8%,有力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水利发展,已初步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防洪、灌溉、排涝、供水、发电等多功能的水利工程体系。 
    2008年3月以来,水利部与重庆、贵州、云南、甘肃、四川、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了合作备忘录,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水利支撑的基础性文件。在水利专项规划中,突出反映了少数民族地区水利建设的重点内容,保证少数民族地区水利项目在规划中占有一定的比重。此外,水利定点扶贫、对口帮扶、人才与干部交流等成效显著,为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水利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
    二、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少数民族地区水利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一)必须从全局意义上充分认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水利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
    水利作为国民经济重要基础设施,事关少数民族地区的民生,事关少数民族地区的和谐社会建设,事关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把少数民族地区水利工作作为一项光荣的使命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来抓,不断增强水利促进民族团结、边疆稳定、民族共同繁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水利跨越式发展,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水利发展的支持和扶持力度
     要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水利建设项目继续给予投资倾斜,鼓励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水利投资体系,要指导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水利部门制定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大水利对口援助工作的力度,做好水利人才和智力援助工作。工程建设方面,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重要意义水利工程,要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力争尽早开工建设和发挥效益。队伍建设方面,要继续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培训班,安排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到受援单位短期工作或挂职交流,发挥传、帮、带作用,邀请受援单位业务骨干到援助单位工作交流,把先进的水利管理理念和专业技能传授给少数民族地区水利职工。要加强援助双方项目合作,建立水利对口援助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三)必须进一步发挥水利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
    少数民族地区目前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仍亟待加强。针对当地工程性缺水严重,缺乏控制性骨干工程,区域性缺水严重,饮水不安全的人口多,没用上电的人口多等问题,要实施水利战略支撑,选取一些薄弱的关键环节,予以重点支持,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水利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水和谐、进一步明确少数民族地区城乡饮水安全、农业灌溉、防洪安全、农村水电、城镇供水、灌溉草场与水土保持建设目标,加快重点骨干工程建设,抓好重要流域综合开发,加大水土保持和草原生态保护力度,加强水利管理能力建设,加大水利改革力度,为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四)必须把解决涉及少数民族群众根本利益的水问题放在更加显著的位置
    要从国家全局和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履行好水利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着力在项目、管理、资金、人才、科技等方面给予援助,切实解决关系少数民族人民切身利益的水利问题,切实解决好广大少数民族人民最关心的吃水、用电、灌溉和防洪问题,确保少数民族人民共享水利发展与改革成果,全面推进民族地区水利改革和发展,努力开创民族地区水利工作新局面,这是实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维护各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途径。
    三、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谱写少数民族地区水利发展新篇章
    (一) 坚持“四个结合”,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水利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是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优先解决与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饮水、灌溉、防洪、用电等问题,着力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二是把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结合起来,高度重视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三是把项目建设与行业建设结合起来,在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着力夯实管理基础,强化依法治水管水,深化水利改革,推动科技进步,提高队伍素质,增强行业自我发展能力。四是把水利对口支援与受援单位自力更生结合起来,用足用好水利援助的政策措施,继承和发扬传统援助精神,进一步挖掘自身潜力,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水利实现更好发展、更快发展、更大发展。
    (二)搞好“四个推进”,夯实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一是大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民族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大力推进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加快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步伐。三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人水和谐。四是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少数民族地区节水具有很大潜力,要全面推进少数民族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做到“四个倾斜”,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水利发展支持和保障力度
    一是规划编制倾斜。二是项目安排倾斜。三是资金投入倾斜。四是人才科技倾斜。

    (执笔:张建功、张岚、虞玉诚、王茂林、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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