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秋平 柳长顺 刘 卓 戴向前)
一、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一)历史轨迹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出台,标志着我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开始着手建立。1998年,国家修订了《土地管理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为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标志着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上升为国家政策。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保障体系开始建立。2006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强化土地调控职能。2008年,国务院要求在土地管理中要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三部委按此要求联合出台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得以落实。
(二)提出背景
1、形势严峻
我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必须实施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将耕地上升到“国家生命线”的高度予以保护,全力遏制耕地面积下滑趋势。
2、问题严重
一是耕地数量不足。二是占地驱动力难破。三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四是综合性功能面临威胁。
(三)主要做法
1、认识严肃
一是将耕地保护上升到国策的高度。二是将土地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闸门”。
2、制度严密
一是土地产权制度。二是规划管理制度。三是占补平衡制度。四是利益调整制度。五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四)保障措施
1、严格措施
一是严格规划管理。二是总量控制、逐级分解。三是用途与空间管制。四是明晰权责。五是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六是严格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七是制定土地使用标准。八是实行统一管理。九是实施土地督察。十是加强土地利用监测。
2、严厉处罚
一是地方首长负责制。二是责任追究制。三是扣减建设用地指标。四是回收闲置土地。五是违法严查。
二、对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启示
(一)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同土地资源一样,当前水资源利用面临的形势也非常严峻,水资源利用接近开放上限,部分地区水资源远远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水资源安全开发比率,地下水超采现象严重,全国水资源危机频发。因此,在水资源领域实施最严格的管理制度既必要又紧迫。
(二)逐步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呼吁国家将“切实保护淡水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并力争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布严格水资源管理的文件,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建立国家水权制度,力争通过立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水权转让机制,规范水权交易,充分体现水资源的经济特征,为严格水资源管理提供产权基础;三是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借鉴土地管理制度的成熟做法和经验,搭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设计严密的水资源管理的规划、监管、支撑和保障体系。
(三)把保障措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是树立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权威性。二是加强对水资源利用的监测。三是探索建立国家水资源督察制度。四是制订《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行为处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