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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条红线”指标体系的几点思考(摘要-165期)
(孙宇飞  王建平  王晓娟)
 
    一、关于“三条红线”间的关系
    “三条红线”是指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三个核心领域,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三条红线”相互支撑,互为补充,缺一不可。
    二、关于红线考核指标的确定
    目前拟将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水功能区达标率四项指标作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是在综合权衡多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对于水资源管理红线考核指标的选取,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考核指标反映的应是水资源管理的关键领域。
    二是指标要具有代表性,即能够充分反映“三条红线”的执行情况。
    三是指标要具有通用性,能够实现在不同地区间的比较。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易监测性和是否具有实现手段等众多因素。
    三、关于指标的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的确定是对“三条红线”管理目标的具体量化,是落实管理责任、加强行业监督的基础。目前已经提出了全国“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和年度评估指标考核方案,但考核标准的实现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存在不足。
    二是水功能区达标率标准的确定存在不足。
    三是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的确定存在不足。
    因此,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要切实了解各地的实际情况,并充分协商,进而达成符合地方实际、得到地方认可并能体现红线约束要求的考核标准。二是标准的制定还要因地制宜,如水功能区达标率的标准,应根据水功能区的不同类型而划定不同的标准等。
    四、关于指标的监测
    考核指标的监测是实施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管理的关键,也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能否落实的根本保障。然而,基于目前水资源监测能力和水平,对“三条红线”指标的监测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业用水总量计量难。
    二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监测难。
    三是农业节水灌溉监测难。
    建立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监测体系。一是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的建设,促进水利现代化。二是要求建立相对独立的监测机构,提高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五、关于指标的考核
    红线指标考核体系成功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考核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二是考核本身的公信力。
    从考核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来看,必须切实提高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激励地方政府主动加强水资源管理,真正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从考核的公信力来看,主要体现在考核的公正与公平上。一是要有公正公平的考核机制。二是要有公正公平的责权利对等原则。三是要有公正公平的监督体系。为此,做好水资源管理的红线指标考核,应加强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要求把水资源管理红线考核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提高在业绩考核中所占的权重,强化红线指标体系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
    二是要提高指标考核自身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完善考核的细化标准和程序,建立奖惩分明的考核制度,同时建立完善的、权威的监督体制,防止考核中出现舞弊现象。
    三是要根据各地不同特点,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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