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法律化的思考与建议(摘要-539期)
(陈金木 王霁霞 李 政)
一、河长制法律化的重要性
(一)河长制法律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二)河长制法律化是确保其长效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
(三)河长制法律化是完善水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内容
二、河长制法律化的关键内容
(一)河长制的法律定位
(二)河长的法律性质及职责
第一,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的法律性质及职责。
第二,村级河长的法律性质及职责。
(三)河长制工作机构的法律性质及职责
河长制工作机构的职责应当包括:①负责实施河长制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制定实施河长制的具体管理规定;②按照规定受理河长对责任河湖存在问题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报告,督促本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查处;③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水域相关河长的工作;④具体承担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河长履行职责的监督和考核;⑤组织建立河长管理信息系统;⑥为河长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河长(含河长制工作机构)与现有行政管理的关系
第一,与部门管理的关系。
第二,与区域管理的关系。
第三,与流域管理的关系。
(五)河长制的运作机制
一是明确规定各项工作制度,将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工作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
二是明确河长巡河等创新性制度。
三是明确村级河长的河湖末端管护制度,对村级河长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明确社会监督制度,除了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设立河长公示牌等,还应当明确规定社会公众向河长的投诉举报及河长接到投诉举报后的核实和处理义务。
五是明确考核制度。
六是明确问责制度。
三、河长制法律化的路径建议
(一)可选方案
第一,在有关单行法中增补河长制内容。
第二,专门就河长制进行规定的综合性立法。
(二)方案分析
第一,在有关单行法中增补河长制内容具有法律宣示功能,但也存在明显不足。
第二,开展河长制综合性立法可以更好地实现河长制法律化目标。
(三)路径建议
第一,在开展河长制综合性立法暂时有困难的地方,继续在有关单行法中增补河长制内容。
第二,自下而上,适时推动开展河长制综合性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