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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关键在于引入竞争


    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在从国家集中管理经济向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之中,像国有企业这样的核心领域,改革的任务仍然很艰巨。在当前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应该很好地总结以往改革的成功经验,参照世界其他国家好的做法,吸取它们失败的教训,为未来的改革指出方向。
    重要的是引入竞争
    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使市场经济成为必然选择。然而,虽然市场经济已经存在了至少200年,但对于现代市场经济的理解仍然有相当大的分歧。即便是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西方工业国家,也存在着制度安排上的众多不同之处和历史变迁。根据现代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的思想,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私人所有制、自由竞争以及维护私人产权安全而对市场不加干预的政府。斯密传统的继承者德国弗莱堡学派则认为市场经济的建构原则包括:一个有运作能力的价格体系、货币稳定、开放的市场(进入和退出的自由)、私人产权、契约自由、承担财产责任、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弗莱堡学派认为,市场上的绩效竞争是市场经济运作的根本保障。因此,国家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是建立竞争秩序。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将《反垄断法》或《反限制竞争法》当做市场经济的宪法的原因。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通过“增量改革”的方式引入了竞争。
    苏联式计划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的职权来直接从事生产活动。这是由在落后国家建立社会主义而推行的重工业化赶超战略所决定的。由于迅速工业化的目标同国家现有的有限资源产生了矛盾,国家不得不将资源集中在自己的手中,自己来充当企业家的角色。而作为微观经营主体的国有企业面对经营环境是扭曲的价格体系和高度集中的资源计划配置制度。因此改革的首要任务是通过竞争逐渐使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手段,仅仅通过大规模的私有化并不能使企业改变它们依靠国家补贴的行为方式。这就是为什么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实行了大规模的私有化却使经济出现了长期衰退,而中国在改革初期没有实行私有化而经济持续增长的原因。
    目前有些人将中国经济中出现的结构问题归结于国有经济比重过高,这不符合中国改革的实际经验。在中国改革过程中,政府放宽了集体经济、民营经济和外资的市场准入,同时减少了对国有经济的补贴,将国有企业置于竞争环境之中,通过竞争的价格发现过程逐渐纠正了资源配置的扭曲,使我国的经济结构向符合我国资源禀赋比较优势的方向发展。由于历史和经营的原因,传统国有企业的效益的确不如其他类型的企业,因此中国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开始了对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的方针,将规模小、效益差的国有企业关停并转或实现民营化。而对较大型的国有企业则实行股份制改造。
    国家管理职能与所有者身份分开
    中国目前的国有企业已经同苏联体制下(改革前)的国营企业有了本质上的不同:一、面对市场竞争的外部环境(当然行政垄断的国有企业例外);二、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研究表明,国内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已从2005年起整体实现了扭亏为盈。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在工业化的中后期,仍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的投资,如道路、电力和农业基础设施,不能同像美国这样的工业化发展已经有100多年的发达国家相比。工业化进程中重化工阶段不可超越。问题在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不是要不要发展重化工。在工业化进程中,要走集约发展,而不是粗放发展的道路,要考虑环境制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关键在于要使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手段,让价格机制发挥作用,这样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会在市场的约束下采用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
    当然,我们说国有企业民营化不是市场经济改革成败与否的关键所在,不意味着我们认为明晰产权不重要,更不意味着我们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大功告成。我同意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仍旧过多的观点。但我以为重要的是开放市场,鼓励竞争。如果在几乎所有行业中都取消进入限制,让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同原来占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平等的环境下竞争,那么效率高的自然胜出,不需要搞大规模的民营化了。同时,也包括制定和坚决实施《反垄断法》和《反不当竞争法》。有些人认为,国有经济妨碍法治发展,道理是国有企业后面的股东是国家,国家是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武力、可以按自己意志修改法律法规的机构。我以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经济体制乃至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把国家社会管理的职能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分开。
    坚决反对行政垄断
    目前,人们诟病最多的是一些行业中的行政垄断。如电信、铁路、邮政、电力、供水等自然垄断行业。由于这些行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一般还带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所以传统上由国有企业来提供。由于存在着行政垄断,这些行业往往价高质差,技术进步缓慢。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工业国家先后对这些行业实行了部分私有化,将原来的国家行政部门变成为股份公司,但一般国家仍然控股(像德国电信、德国邮政等),同时将市场向民营业主开放。欧盟内的国际长途资费近5年来下降了45%,但市内电话资费近5年来几乎没有下降,宽带网接入的70%控制在本国大的电信商手中,这表明只有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公共服务行业的价格才能降下来。
    网络经济中的一些领域由于规模经济和设施不可分割性垄断无法避免(如电信的市话网络),自由化后的行业监管对政府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德国电力供应市场开放之后,四大私营电力运营商几乎垄断了德国的电力供应。由于它们同时是电网的拥有者,因此能够用价格武器阻止其他供应商的进入,国家必须严格监管才能保证电力市场的竞争秩序,阻止大供应商提价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西方工业国家公共事业部门自由化的经验表明,引入竞争才是提高效益的关键,如果以往的国家垄断被私人垄断所取代,结果则可能更坏。
    另一个国家垄断的领域是所谓战略性行业,如军工和民用大飞机的研制等。这些行业由于投资巨大和创新的要求,需要国家的大力扶持。一个国家究竟将哪些行业当做是战略性行业是一个政治决策。不可否认的是世界上大多数重要国家都有自己的战略性行业。美国的军工生产往往掌握在一些垄断企业手里。德国有较为完善的《反限制竞争法》,但根据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23条,在对整体经济的好处大于对竞争限制的弊端及服务于重大公众利益的情况下,联邦经济部长有权批准被卡特尔局禁止的并购(“部长特许”)。1989年,当时的戴姆勒—奔驰集团收购了德国空客主要制造商MBB以及制造马达和涡轮机的MTU,并与它控股的Dornier、AEG等公司合并组建“戴姆勒奔驰航空股份公司”(DASA)就援引了“部长特许”。
    对于行政垄断,我们要坚决反对。我国政府甚至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军工生产。但是我们也要反对市场原教旨主义,反对把私有化当做一种新的意识形态。要知道,在市场经济的理想模型中,市场指完全竞争的市场。事实上完全竞争的市场不仅不存在,也是不可取的。产业经济学证明,在一些情况下寡头竞争市场的竞争强度要高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由于规模经济和创新要求,在一些行业中,以大企业为主体的寡头竞争能够推动技术进步,从而提高经济效益。这就是战略性产业存在的理论基础。
    顺便提一句,目前西方的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是一种混合体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国有企业。在这些国家中的国有企业一般分几种。有一些是完全行政性的国有企业(国营企业),有一类是国家在投资等重大决策方面干预,但日常业务由职业经理人负责的国有企业。还有一类是国家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公司,它们受《公司法》的规范,因此与私人所有的股份公司实际上并无实质上的区别,较著名的有作为空中客车母公司的欧洲航空、国防与航天公司(EADS)和德国的大众汽车公司。
    所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现代大型企业,无论是国有股份占多数还是私人股份占多数,都是社会化的公众企业(public enterprise),都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即公司的实际控制者——职业经理人个人目标同所有者目标不一致的问题。因此,不是私有化,而是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才是我们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来源:国企 史世伟)

  2008-07-21 07: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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