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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段截污导流工程的特点及未来调控思路


    山东南水北调污染治理实施的总体思路是:以节水为基础,实施“治(水污染防治)、用(污水资源化)、保(流域生态恢复与保护)”三大对策并举的小流域综合污染治理措施。所谓“治”,即污染治理,是包括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面源污染治理、清淤疏浚、环境管理等在内的全过程污染防治。“治”的目标是使流域内一切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距离河流入湖口15公里以外的排污单位COD排放浓度小于等于100毫克每升,NH3-N排放浓度小于等于15毫克每升;15公里以内COD排放浓度小于等于60毫克每升,NH3-N排放浓度小于等于10毫克每升。所谓“用”,是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在污染治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流域内季节性河道和闲置洼地,建设中水截、蓄、导、用设施,合理规划中水回用工程,减少废水排放量。“用”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辖区内部水资源的充分利用循环,通过水体自净,使河流入湖口水质达到Ⅳ类水质标准。所谓“保”,是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综合采用河流入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河道走廊湿地修复、湖滨及湖区湿地修复等生态保护和建设措施,对流域的生态恢复过程进行强化。“保”的目标是充分发挥环境的自净能力,消减面源污染,改善生态与环境,确保调水水质安全。

  在“治”、“用”、“保”并举的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思路中,截污导流工程主要处于“用”的环节,也兼有“保”的作用。在南四湖和东平湖流域,所有汇水包括未污染水及污水最终流入这两个湖泊,无法避开调水干线,而单纯依靠污染防治又很难直接将污水治理并达到Ⅲ类水体标准再进行排放,必须要在治理达标的基础上再采取其他综合治理办法才能满足调水水质的要求。截污导流工程和湿地工程就是专门为此设计的。

  从工程角度说,截污导流工程是污染治理七大工程之一。污染治理七大工程包括: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工程,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污染物的产生;点源污染防治工程,要求所有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搞好区域污染防治;面源污染治理工程,要求调水沿线各级人民政府率先建设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市、区),搞好农村畜禽养殖、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防治,同时要求交通部门搞好船舶运输的污染防治;截污导流工程,在调水期间,尽量使达标后的污水也不进入或少进入输水干线,进一步确保水质;湿地工程,在河流入湖口和南水北调输水干线附近,建设芦苇湿地处理系统,进一步进行生物处理;监督管理信息工程,建立水质预警机制,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工程措施发挥效能,并制定水质保障的应急预案,确保水质。

  截污导流工程在山东污染治理体系中应该叫作达标污水的截、蓄、导、用工程,因为在黄河以南调水区域无法全部将污水导走。因此,山东截污导流工程的作用是将经过治理达标排放的污水进行截、导、蓄、用,在调水期间,不进入或少进入调水干线,保证调水水质安全。

  具体来说山东截污导流工程有四大作用:

  第一,通过将达标排放的污水进行截、导、蓄或者截、蓄,延长这部分污水停留在河道或者低洼地的时间,既能与干线调水时间错开,又有利于污染物的进一步降解。

  第二,通过“用”这一环节,灌溉或者其他用途把这部分污水消化掉,就直接减少了这部分污水排入调水干线的污染物总量。因为这部分污水虽然不能直接排入调水干线,但已经符合灌溉和其他用水的标准。

  第三,通过按一定流量要求让这部分污水下泄,达到和人工湿地联合调度的目的,进一步发挥人工湿地的作用。

  第四,通过应急拦蓄,可以为沿线或者区域事故排放的处理争取时间,减少对调水干线水质的污染威胁。

  山东南水北调截污导流工程的地位和作用于其他省是不一样的,而且就是在山东省黄河以南地区和以北地区所采取的策略也不一样。在设计、建设及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截污导流工程的设计前提是拦蓄达标的污水。如果上游污染治理出现故障,导致拦蓄的污水不达标,工程就会失去设计条件。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工程本身不但不能起到设计的作用并达到设计的目的,还会出现污染地下水、灌溉用水无法使用或者污染农田等次生危害。这些问题的出现,并不一定是由于工程并未达到设计要求所致。

  第二,设计规模必须考虑拦蓄中水的同时拦蓄一定量的地表径流。但确定拦蓄地表径流的量应以拦蓄水质为根本依据。譬如说,可以事先定三年一遇的地表径流拦蓄量,但有的地方这个标准可能导致拦蓄的规模偏大,因为截污导流工程所拦蓄的水的组成中,如果地表径流和达标的污水比例为一比一的话,是完全可以排放的,没必要再拦蓄。

  第三,设计规模确定还要充分考虑下游人工湿地和天然湿地的容纳量,既能为湿地的植物生长提供达标污水,又能合理减小拦蓄规模,节省投资。

  第四,工程管理需要整合原有设施和新建的截污导流工程设施,以便优化发挥河道上所有设施的最大效能,使截污导流工程的运行调控更加可控。

  第五,工程运行中必须服从全流域调度命令。哪个截污导流工程可以下泄,以多大流量下泄,哪个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下泄,都要事先定好制度和管理办法,以达到与湿地联合调度的目的,发挥工程综合效益,确保调水水质安全。
 
(来源:中国南水北调周刊)

  2008-04-01 07: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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