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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在创新省域生态补偿制度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加强了政府在环境资源领域的公共管理职能,成为第一个在省域范围内由政府提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意见的省份。此次在试点的基础上提出实施全流域生态补偿,将推动生态补偿不断走向制度化。
这项制度的创新之一,就是明确了转移支付资金的来源,即由省级财政出资进行补偿,并逐年加大补偿力度,增强了政府的引导作用和支持力度,解决了以往由于补偿责任主体不明,影响上下游之间利益的矛盾,实现整体统筹安排,推动了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
创新之二是设定了具体的评价指标,并依此计算补偿标准,解决了生态补偿中怎么补、补多少的问题,使生态补偿制度更具可操作性。同时,评价指标增加了污染减排的内容,有利于推进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创新之三是引入了奖惩机制,设立了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警戒指标标准,环境质量改善地区有“奖”,下降地区则“罚”,强化了生态补偿的绩效考核,充分体现“谁贡献大,谁多得益”的原则,提高了各地实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积极性。
随着生态补偿制度的不断完善,经济手段在推进污染减排和生态保护方面将显示出勃勃生机,成为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的强大动力。 (环球能源网)
2008-03-28 07:0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