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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为477m3,是全国人均水平的1/4,是广东省人均水平的1/12,属于资源型缺水城市。深圳市无大的河流经过,本地水资源开发主要靠水库蓄积雨水,境外引水也主要靠水库调蓄。尽管目前深圳市已有中型水库10宗,小型水库201宗,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的增长,水资源供需的矛盾,以及资源管理、行业管理和资产管理相协调的问题日益突出,加强对水资源开发经营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综合效益十分必要。
深圳市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更高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水法》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根据深圳市水资源开发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立法计划安排,借鉴国外经验,起草了《深圳市水资源开发特许经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应邀参加起草工作,并会同本市有关部门反复修改,多次征求计划、财政、物价、城建等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条例(草案)》,共计7章50条。
课题组密切结合深圳市水资源开发经营的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深圳市特点的特许经营实践。体现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草案)》根据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适应深圳市的水资源开发状况及管理上的具体要求,在制度设计和具体规范方面力求切实可行,以解决水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重点解决资源管理、行业管理和资产管理如何协调的问题。
《条例(草案)》在特许经营权、资源管理和资产管理、供水水价与收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2003-06-12 13:5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