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研聚焦 > 成果精要 > 成果_建设管理体制
引黄入晋工程水机构改革

    兴建引黄入晋工程,实现跨流域调水是保障山西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经多方勘测和论证,引黄入晋工程1993年动工,2003年实现向太原市供水。太原供水区形成多水源供水格局。

    建立新的引黄工程管理体制和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是:(1)引黄水须经由汾河水库才能最终实现向太原市供水。引黄水入汾河水库后,在水体上已无法区分引黄水和地表水。汾河水库的管理和运行与城市供水职责难以分开,将对防洪调度、农业供水等汾河水库原有功能的发挥带来影响。更深层次的是引黄工程和汾河水库管理单位的利益分配问题。(2)引黄工程运行初期的供水成本很高,考虑到用水户经济承受能力,水价需要逐步提高才能达到供水成本,这一时期引黄工程自身不具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础,供水收入不能弥补运行成本,也难以偿还世行贷款,需要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
                                                 
    为了从组织上保障合理调度引黄水和地表水量,从经济上合理分配引黄水和地表水的供水收益,兼顾防洪、公益性供水、经营性供水的多种功能的发挥,必须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配的管理体制,从而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用水效率。这就必须研究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手段及保证其实施的政策和体制支撑环境,建立科学的政策和体制保障体系。本报告在借鉴国内外国内外调水工程和流域水资源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引黄入晋工程水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根据国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要求,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引黄入晋工程供水区实际的管理体制,提出汾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方案和引黄工程管理体制构建设想建议:(一)实行汾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组建汾河流域管理委员会,保障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考虑到汾河水库的资产特征,汾河水库须由汾河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二)引黄工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改革,实行公司制运作,随着水价逐步提高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过渡。引黄工程和汾河水库之间采用协议管理,可以较好地保证各自的供水收益和水利工程的整体效益。汾河流域水资源总体调度由汾河流域管理机构制定统一调度规则,汾河水库和引黄工程的水量调度要服从于这一规则。(三)太原市供水区尽快落实水务局职能和职责,尽早实现对全市城乡一切水事行为的统一管理。

  2003-06-23 13:55:12

主 办: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设计制作/维护管理: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网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