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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在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水资源的自然和公共属性决定了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中,政府处于主导的地位,需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着为社会提供大型水利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因此,其职能转变对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过渡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什么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职能,其职能为何需要转变,如何转变,这些问题都需要结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实践做出回答。 为此,受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委托,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承担了《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研究》项目,于2005年3月启动。课题组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法规文件资料,先后前往浙江、江苏、江西、上海、深圳等省市开展调研,并召开专家研讨会,对研究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报告阐述了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论基础与转变过程,分析了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现状及其问题,介绍了职能转变的客观依据与实践探索,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定位与职能转变的总体设想,着重分析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经济调节与市场监管职能的重点领域,最后提出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的对策措施。 该课题已于2007年1月经过评审,评审专家对课题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的梳理和分析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研究报告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对实际工作有较好的参考价值。(法制处)
2007-04-16 15: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