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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新《水法》 大力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 真正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有关《西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调查专访(下)

    第三点体会:要有韧劲,要不怕困难和阻力,不怕引发矛盾,敢于去争,坚持不懈,锲而不舍。

    天上不会调馅饼给任何人、任何部门。除了压根儿就没人爱管的事,你不去争是没有人会自动将他管的交给你来管。不少的地方领导,往往是求稳怕乱,搞平衡,怕麻烦,默认既成事实,你不去争,他就不知道这里面有不合理存在,不知道蕴含的矛盾,因而也不打算去调整。对于城市地下水的管理,西安市水务局就硬是从城建部门手里争过来的。对于地热水、矿泉水的管理,西安市水务局也从没有放弃过去争取。从1997年《办法》搁浅后,西安市水务局一直没有气馁,而是理直气壮地去争取,想方设法地去争取。这期间,他们先后上访了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办公厅、中编办,就地热水管理问题进行反映,上访了水利部、陕西省人大、陕西省高院、陕西省法制办,咨询有关政策,寻求法律支持。还考察学习了天津、上海、哈尔滨、青岛、济南等兄弟城市水资源管理的经验,作为榜样和借鉴。特别是他们不畏权势,对那些城建、矿产部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而擅自批准的凉水井和热水井进行严肃查处,引起一次次行政复议和纠纷,使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不得不认真研究并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从而进一步加深了有关各方对水法规的理解认识,促使其转变了观念,使问题最终得到了解决。

    第四点体会:要加强和有关方面的联络沟通,要舍得投入,特别要搞好和编制、法制、财政等部门的关系,争取其支持。

    法制等有关部门在审查《办法》送审稿的过程中,需要对当地和外地的一些情况进行了解,因此往往会提出要外出考察,这时,西安市水务局将之作为一个机遇,积极配合他们尽量多去一些水管理搞得不错的地方,以使他们更熟悉水利行业特点,了解和掌握各地的做法,并同本地实际进行比较,因地制宜地对送审稿进行适当修改。在考察中以及平时,西安市水务局的同志尽可能地和有关部门多进行沟通,交换意见,联络感情,做好朋友,逐步使大家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达成一致。在几年时间里,西安市水务局的同志和市政府法制局、编制办、财政局、市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同志都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成了朋友,水利部门的实际情况、困难和想法,这些部门基本上都有了清楚的了解,知道水利部门提出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搞好工作,决不是为了部门私利。这样一来,在关键问题的讨论和决策时,这些部门的同志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办法》中关于地热水管理问题在最后讨论定稿时,涉及国办[1998]87号文与中编办[1984]14号文不一致的规定,市法制局法规处处长站出来,明确传达了就此类问题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在贯彻行政立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即我国过去的立法多带部门立法的倾向,国务院制定的新“三定”规定符合“三个有利于”,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过去颁布的一些法规等,凡与新“三定”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应按新“三定”执行。有了这位处长客观和权威的说法,才消除了某些人认识上的障碍,为使《办法》顺利通过创造了有利条件。《办法》在市长最后签发时,针对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厅、市国土局及个别市领导提出的反对意见,又一次征求市编办的审查意见,市编办明确签署了“将城市地下水及地热水、矿泉水纳入水资源、由水务部门统一管理符合机构改革的要求”的意见,正是由于这样的意见,才使得《办法》最终批准出台。

    第五点体会:要真抓实干,注重成效,用实际的工作努力和成果赢得领导的信任。

    几年来,西安市水务局从只管农村水利到逐步间入城市并统管全市水务,全局上下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从1997年以来,每年都超额完成省水利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建设任务。农业节水市的建设被列为水利部试点,每年完成节水灌溉面积20多万亩,现全市节水灌溉面积累计达220多万亩,基本达到农业节水市的标准。河道堤防防洪标准全面提高,病险水库治理全面完成。1997年由城建部门移交水务局的各县城供水,无论从供水保证率还是供水企业自身效益,都比过去有了成倍的增长。1999年水务局接手的黑河供水渠道管理处,比原计划节省投资1000多万元完成了供水二期工程,增加日供水能力50万吨,并保证了调度有序、管理得当,连年供水不出问题。2000年接手的城市排洪渠道工程,只用了城建部门原计划经费的三分之一就完成了清淤、整修、拓宽、加固任务,解决了城市排洪不畅引起的内涝问题。在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上,着力关闭超采区自备水源井,共查封填埋违章取水井150多眼,关闭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企事业单位原有自备水源井300多眼,使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日开采量由原来的30万吨降到现在的12万吨,多年来超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地下水位连年下降的趋势得到扭转,70%的区域地下水位开始回升,因地下水超采造成倾斜超过1000mm的大雁塔开始出现回弹。所有这些都引起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使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社会上的地位大大提高,领导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做的富有成效的工作也十分满意,由此也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来统一管理水资源给予了充分的信任。

    第六点体会:要抓住机遇,把握时机。时机不成熟,勉力为之,立法时事半功倍,往往要蒸夹生饭;抓住机遇,把握好时机,就能加快立法步伐。

    在《办法》制订和出台的过程中,先后发生了1998年大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及新水法出台等几件全国范围的大事,而这几件事给《办法》的出台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因’98大水,市里领导对防洪问题比较重视,于是,水务局便抓住时机,草拟了《办法》。随着机构改革,全国都在加快水务一体化的步伐,省政府领导又有明确的态度,水务局便以此为契机,争取《办法》的出台。新《水法》颁布后,水务局依据新《水法》精神,配合法制局对《办法》重新进行了修改,全面加入了关于地热水、矿泉水的内容,使其更加完备。

后记

    从上面的专访可以看到,尽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遇到一些阻力,但《西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从根本上明确了水资源构成的概念,规范了水资源管理的行为,理顺了涉水事务中包含的各种关系,为西安市真正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水务一体化全面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实现依法治水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条件。《西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符合国务院机构改革的精神,符合三个有利于,符合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支撑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和总体目标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认为,《西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不仅表现为对新《水法》的全面理解和具体的贯彻落实,它还是在新《水法》基础上的一个创新,是对新《水法》的升华;在当前全面贯彻新《水法》、依法治水、大力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进程的形势下,该办法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和推广示范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了新《水法》的基本保障和规范,有国务院、水利部等相关政策规定的明确指导和约束,有类似《西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等地方性配套法规的不断出台,我国全面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全面实现依法治水、真正以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局面将在不久的将来彻底成为现实。(易涵)

    感谢西安市水务局、陕西省水利厅对本次专访给予的支持。

  2003-07-07 0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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