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研聚焦 > 参阅报告
发展研究中心《参阅报告》之六十七:从物权法立法争议看水权制度建设(陈金木)(摘要)

    一、争议焦点
    (一)关于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二)关于物权法结构
    (三)关于公私财产保护
    (四)关于国有资产的特别保护
    (五)关于公共利益的明确
    (六)关于土地问题

    二、争议实质
    深层次看,物权法立法争议反映了不同的物权制度建设路径。这些路径可分别从政治立场和学术脉络上分析。
    在政治立场上,关键是看对公有制的态度。
    在学术脉络上,关键是看继受于何种物权理论。

    三、争议影响
    从最新的物权法草案上看,物权法立法争议对物权具体制度的影响表现在调整对象上、结构上、公私财产保护上、国有资产的特别保护上、公共利益的明确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上等六个方面。

    四、物权法立法对水权制度建设的借鉴
    (一)立足宪法,坚持水资源国家所有,并在水权制度建设中寻求如何实质性地保障水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二)立足现代,站在物权发展的时代潮流上,坚持从以所有为中心到以利用为中心构建现代水权制度。
    (三)立足水情,着眼于解决水资源利用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建构具体的水权制度。
    (四)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并在理论上不断总结提高,早日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水权制度。

  2006-10-08 11:39:01

主 办: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设计制作/维护管理: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网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