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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洪水灾害损失约占我国各类自然灾害总损失的60%。建立和实施洪水保险制度,有效促进洪水的风险管理,降低洪水灾害损失,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实施洪水保险的基本条件分析 1. 频繁发生的严重洪水灾害损失是开展洪水保险的客观需求 2. 比较发达的保险(再保险[1])市场是开展洪水保险的前提条件 3. 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是开展洪水保险的前提和基础 4. 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措施是开展洪水保险的制度保障 5. 洪水风险管理技术支持是开展洪水保险必备的技术条件 6. 政府主导和保险主体积极参与是开展洪水保险的推动力量 7. 选择适宜的洪水保险模式是洪水保险制度成功实施的保障 二、我国实施洪水保险的条件与问题分析 (一)现有条件分析 1、频繁发生的严重洪灾损失客观上要求我们实施洪水保险 2、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为实施洪水保险提供了坚实基础 3、保险主体与客体的参保意愿为我国实施洪水保险奠定了市场基础 4、保险(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为实施洪水保险提供了良好的供需环境条件 5、我国开始把实施洪水保险提高到重要位置 (二)我国实施洪水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立法支撑与相关的政策研究缺乏 2、相关的基础技术工作十分薄弱 3、原有洪水保险试点经验的积累不足 三、结论与建议 1、重视洪水保险相关立法研究 2、尽快开展与实施洪水保险相关的政策研究 3、切实加强基础技术工作 4、开展洪水保险试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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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9 15:1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