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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水法》的颁布实施,在我国水利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回顾1988年以来的水利法制建设,展望发展趋势,可以看出新时期我国水利法制建设的发展轨迹: 一、立法理念上,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水利思路,确立了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 二、立法内容上,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污染防治立法分离,日益向水质水量协调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统一发展,水资源管理更加注重综合管理 三、制度设计上,确立了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并围绕核心制度设计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制度,制度建设日益完善 四、管理模式上,确立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具体事务管理相分离的新型管理体制,并不断丰富完善 五、建设路径上,从主要依靠公法、重视水资源公共性,向逐步运用私法手段、日益强调水资源的权利属性发展,并逐步运用私法手段规范涉水事务 六、体系构建上,从“立法宜粗不宜细”、“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到更加注重法制建设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法制体系日趋完善 七、立法机制上,不断完善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水利法制建设更加科学民主,立法质量显著提高
2007-05-29 15:2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