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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研究中心《参阅报告》之九十:意大利的水服务改革(刘蒨 邵天一 编译) (摘要)

    意大利水服务改革始于1994年1月颁布的36号令(又称加利法案),该法案主要目的是加速水服务行业的发展,通过公用事业部门的整合促进水服务一体化。
    一、意大利水服务部门概况
    在水行业的企业管理模式方面,意大利以市政直接供水为主,该行业共有企业实体7822个,有82.6%为市政直接供水。在经营的业务方面既包括水服务全过程的企业,也包括仅涉及部分环节如输水管、排水或净化处理的企业。
    二、水行业改革
    1、以体制改革和水价改革为主要内容
    在体制改革方面,通过部门纵向整合和区域横向整合实现规模经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在水价改革方面,引入了收益上限制度,即采用一种“标准化的方法”,基于收益上限建立一个参考价,涨幅在涨价限制内上下浮动。
    2、以契约管理为主要特点
    契约管理是意大利水服务改革的一大特点,其管理方式根据独立监管者的存在与否可分为两种:一是完全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方式;二是保证监管者的地位,但严格限制监管者权限。
    三、改革存在的问题
    1、管理方面
    水服务改革从根本上转变了水服务管理组织体系。水服务企业数量从改革前的数千家锐减为百余家,相关业务正在相互融合。重组给水服务企业带来了规模优势和综合效益。
    2、投资方面
    首批41个区域规划提出水服务一体化的投资总体需求达229.8亿欧元,但由于可支配公共资源的有限性和当前意大利国内银行系统筹资正规渠道不足,需要私人资本在水服务管理和投融资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
    3、负担能力方面
    在意大利,中等收入阶层平均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从改革前的0.7%上升到改革后的0.84%,增幅达21%左右;低收入阶层平均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从改革前的1.27%上升到改革后的1.54%;相对贫困线以下阶层平均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从改革前的1.97%上升到改革后的2.38%;绝对贫困线以下家庭平均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从改革前的2.81%上升到改革后的3.4%。在水服务改革中还需对失业和退休人员等弱势群体进行通盘考虑,以推动意大利建立一个现代化的水服务体系。

  2008-01-07 15: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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