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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研究中心《参阅报告》之九十五:我国河口管理亟待立法(朱山涛) (摘要)

    河口是入海河流的终端,排泄洪水的通道,受海洋过程和陆地过程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自然条件比较复杂,往往是自然灾害的高发区、生态保护的重点区。由于其特殊的自然与经济特征,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河口地区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为顺应河口地区发展形势,切实规范和加强河口管理工作,亟待加快河口管理立法进程。
    一、河口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管理规划缺失,河口无序开发利用难以有效约束。
    2、管理主体缺位,河口清淤疏浚等整治责任难以落实。
    3、管理效力不足,河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难以监管。
    二、河口管理不顺的原因分析
    1、目前对河口规律和河口整治技术的认识还有待深入,客观上增加了河口管理的难度。
    2、河口管理涉及部门较多,部门管理目标与取向的差异性,进一步增加了河口管理的复杂性。
    3、河口管理相关政策法律缺失,是致使河口管理无序的根本原因。
    三、河口管理立法迫在眉睫
    一方面,河口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已经比较尖锐,河口地区防洪、通航等安全隐患越来越大,水污染程度超出了河口地区水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如果不能尽快理顺河口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势必影响河口地区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加快立法,从法律层面提出强制性要求,是解决矛盾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河口立法的确能够大大促进河口开发利用秩序的好转,有效约束种种不利于河口安全的行为。迫切需要在流域和区域立法的基础上,制定河口管理的法律或行政法规。
    四、加快推进河口管理立法
    1、及早赋予河口管理的法律依据,促进河口管理立法工作的统一化和规范化。
    2、积极引导和支持长江、海河等几大入海河口管理办法出台,推进我国河口管理立法进程。
    3、河口管理立法应围绕重点问题,针对性更强,地方和流域特色更鲜明。
    4、妥善协调处理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仍是河口管理立法需突破的瓶颈。

  2008-01-15 14: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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