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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水利行业

    1 WTO及其影响 WTO是一个以带有强制性规则为基础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参加这个组织就意昧着各成员国政府的有关决策、执行行为都受世贸组织规则规范和约束,以消除或者限制成员政府对跨国贸易的干预,并通过世贸组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把政府行为置于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监督之下. 因此,加入WTO,在立法适应相应的国际经济法的同时,影响最大的是政府,特别是对行政管理观念、方式、制度和管理经济的模式的影响.因此,WTO条款也被有些学者称为国际行政法典. 我国政府加入WTO的基本承诺是“遵守规则,开放市场”.中国虽然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但与WTO法律框架体系相比较,仍然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如地区封锁、行业垄断、部门垄断和行政壁垒仍然存在,市场开放度低等;各类行政审批手续繁琐复杂、范围过广、时间过长、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差,缺乏纪律依据,随意性和自量权过大;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时有发生;政府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程度偏低. 随着我国加入WTO与国际规则接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方式将面临巨大的冲击和挑战,政府管理部门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和管理经济的模式等方面都需要改变.长期以来通过下发各种公开的和内部的文件,用行政命令来管理经济行为的方式,应转变为在世贸组织原则的框架下,按照透明化的可预期性原则,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经济管理. WTO的规则是全球众多国家经过几十年不断的探索、谈判、交易而形成的一整套经济规则,因此加入WTO的谈判,一方面表现为不同经济体的经济利益调整或者国家经济主权的部分让渡,同时也是原有经济制度与WTO规则的融合,虽然它看起来只是表现在经济交易规则上,而背后则包含了种种经济制度:法律、政策、证券、关税、知识产权、科技、外汇、农业等等.如果说改革开放20多年来,以前是改革促开放,现在则是开放促改革;如果说改革开放是中国发展的第一次助推器的话,WTO无疑是第二次助推器. 

    2 水利改革发展与WTO 水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对水资源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构成水利行业的主体.我国水资源存在三大问题——水多、水少,和水污染.当前这三大问题远未得到很好地解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需要大力发展.解决这三大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就为水利行业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自’98洪水以来,中央不断增加对水利的资金投入,同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正成为一个重要的投资领域.从市场和投资的角度,可以说水利行业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2001年中央对水利的投入达到400亿元,再加上各地方的投入,水利建设已成为一个需求大市场. 我国加入WTO将对各行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带来竞争的挑战和发展的机遇.水利企业也会受到冲击和影响.更深远的影响是在政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思维方式等方面,加入WTO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各方面的改革.水利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必然随着政府的整体改革而发生巨大变化. 从WTO的主要原则看,影响政府行为的主要有非歧视原则、自由和竞争原则、可预期性原则.随着加人WTO,与国际贸易相关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首当其冲,其改革将至少在三个方面加快步伐,即:第一,组织的公开;第二,决策的公开;第三,管理的公开.尽管这一改革压力对作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水利行业并不直接,但是伴随着改革的深入,水利行业也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水利事业的发展.例如:(1)为解决政出多门,应努力贯彻“一件事只能由一个部门管”的原则;(2)现行体制下的一些政府管理过多的职能,可能要逐步转给中介组织;(3)成立综合流域各地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水管理委员会,将为公平、公正、合理地进行流域内重大问题决策提供组织上的保证;(4)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决定,坚持公开发表,而且制定的过程也要逐步建立接受更多监督的机制;(5)通过在流域内加快推行的基本建设三项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制度等体现决策的公开化、程序化. 当然,市场经济仍然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的宏观调控,对作为国家基础产业的水利,作为流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的流域水资源配置及流域整体的治理开发,都需要更为有效和有力的宏观管理,但这种调控将越来越多地采用市场手段、法律手段,需要考虑有针对性的产业政策:一是水资源政策,应加快研究有关水资源合理配置利用及水污染的防治要求,合理限制和调控高污染、高消耗企业进入我国市场.二是农田水利政策.加入WTO,农业将受到较大冲击,国家必须给予合理的扶持.因此,应当充分利用国际上将农业灌溉设施作为基础设施的有利条件,确立和稳固政府对农田水利的扶持,并对相关运营单位给予适当的国家支持,从而降低农民的相对经营成本.三是标准化政策.对设计、咨询、科研等技术行业来说,开展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工作将显得尤为重要.四是合理的产业保护政策,如基础产业市场的准入控制,政府采购等.供水等产业涉及国计民生,需要合理的市场准入控制和产业保护,通过政府采购来保护国内产业则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应当在WTO允许的框架内将这一政策用足. 从行业现状来看,加入WTO会给水利行业的发展带来良好机遇,它有利于水利行业控制和降低成本,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有利于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技术提高;有利于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经验,推进国内水利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推进水利管理单位、水利勘测设计单位、水利施工单位等组织的体制改革;有利于中国水利走向世界. 市场经济也被称为法制经济,其经济的正常运行以规范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河流是最复杂难治的,而且参与河流治理开发的地区、部门众多,要求不一,关系协调和利益调整非常复杂,水事问题相对其他而言更为突出,加快立法进程的需要将更加迫切.我国加入WTO后,标准化问题、特别是强制性条文部分也属于法律法规与WTO接轨中需要尽快解决的.水利部已经开展并完成了《加入WTO后对我国水利标准化的影响及对策研究》课题,其中包括中国与WTO主要成员国的标准化、水文水资源与水环境标准化、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标准化、水利技术装备与产品标准化四个方面. 人才队伍的建设需要加大力度.世界经济更趋一体化的结果是人才择业机会的增多,从而导致人才竞争的加剧.水利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学习水利、经济、法律三个方面的知识,实现专业化、经营化、基础化,即:以学术技术带头人为代表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为核心,建设治理开发专业科技人才队伍;以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为重点,将市场经济的理念和技术手段灌输到宏观管理和水利经济发展中;以强化岗位技能为根本,培养大批从事流域治理一线实际操作的基层队伍. 为了应对WTO的冲击,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进度也显得尤为重要.不论是政治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都指出了制度对经济的巨大促进和制约作用.有效的制度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面对世界经济体中实力强大的竞争对手,更需要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也是水利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走向市场的通行证.同时,还应当建立良好的用人制度,尽快做好打人才、技术争夺战的准备. 

    3 引黄工程“提前入世”,与国际惯例接轨 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一期工程的主体部分于2001年年底基本完成,并实现了试通水到太原的总体目标.这项世界上罕见的跨流域调水工程,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山西省委、省政府和三千万山西人民的重视与关注,不仅因为它是有史以来山西最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不单由于它是被称作从根本上解决太原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生命工程”,还在于它的“国际性”,即它是目前世行在山西最大的贷款项目,实行国际招标,要求必须与国际管理模式接轨. 引黄工程利用世行贷款,采用国际招标,聘用国际咨询专家处理解决国际商务,意味着全方位与国际惯例接轨,等于“提前入世”.从1993年开工建设以来,近十年间最重要的收益还不仅仅是资金和技术,而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方式”和“观念”,其间的碰撞和警醒,对水利行业内外来说都是一笔难得的财富. 引黄工程引进外资工作从1994年正式开始.1994年11月世行第一次派团对引黄工程进行了考察,到1997年4月签定贷款协议,其间经历了项目认定、项目准备、项目预评估、项目评估几个阶段.世行对于项目的评估极为严格,他们非常重视项目的整体性和项目的经济性.不但对引黄工程的首部工程—万家寨水利枢纽进行评价,还要对与引黄工程衔接的太原市水处理厂和管网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及这部分工程实施计划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以保证引黄工程及与之有关的所有项目整体完成后可以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其效益.而且对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模式、水市场的管理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世行对于招标采购工作从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编制,到整个招标过程和评标办法都有一套科学、严格、程序化的范本和要求.到目前,引莆工程通过国际竞争注公开招标程序,共与意大利英波吉洛牵头的万龙联营体、意大利CMC公司、奥地利马瑞达公司牵头的奥中联营体等签订了4个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达20多亿元人民币;与日本丸红、荏原、东芝组成的联营体和澳大利亚福科斯波罗公司分别签订了水泵机组和全线计算机监控系统两个合同,合同总金额达4.6亿元人民币.在这些项目的招标过程中,我们按照世行的授标原则,即将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这样做不仅使我们选择了世界上一流的承包商或制造商,也为国家节约了投资. 2001年10月27日,由意大利CMC公司施工的引黄工程进入太原的最后一条隧洞——联接段#7隧洞贯通,比合同工期提前6个月完成.至此,引黄工程总干线、南干线联接段总长160.9km的隧洞全部贯通.联接段#7隧洞的质量,得到了国内水利专家和世行专家的一致好评.工程建设过程中,国际承包商对工程的质量、工期、支付等都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当然,曾在引黄工程施工的许多国内承包商这方面做得也都很好,但也有一些国内承包商合同意识不强,从潜意识里就认为合同“可以随时变动”.例如,应该进的施工设备在合同上都有明确承诺,但到真正需要用的时候却到不了位,人员也不能按合同要求和承诺来配备,如此等等. 引黄工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过程中,作为业主,我们初步学会了与外国人、与世行、与国际承包商打交道的本领.换句话说,在国际通用的菲迪克条款约束下,这里没有某个人说了就算的领导,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最有权威的是合同,最有约束力的还是合同,合同就是“圣经”.即使对世行,我们也按贷款协议办,不会因为贷了他的款就全要听他的,大家遵守的惟一准则就是合同,谁违反谁受罚. 由于面对国际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出现索赔是司空见惯的,我们从一开始的不理解、不接受和面对索赔的茫然无措,到后来的合理支付、据理力争和主动反索赔,经历了从心理上、行为上向国际惯例靠拢和接受的过程. 在引黄工程联接段国际Ⅳ标项目授标问题上,我们与世行存在分歧,我们在与世行意欲将此标授予的那个外国承包商进行合同预谈判时,对方在工期、费用等方面向我们提出了难以接受的要求.在此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和引黄工程的利益,在征得山西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财政部同意后,断然拒绝了这个标,并将其改为国内招标,且得到了世界银行的认可.现在回过头来看,国际Ⅳ标改为国内招标,既节约了大量资金,又赢得了工期、保护了国家利益,也为2001年底试通水到太原奠定了基础. 2002年3月,我们就引黄工程国际Ⅱ、Ⅲ标的合同争议问题应外方承包商之约赴意大利与其进行了谈判,经双方协商最后形成一致意见,在我们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一揽子解决了合同争议,签署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双赢”协议,从而避免了更大损失,保证了合同工期.引黄工程可以说是练兵场、是试验田,我们学来的一切,并不是无偿得来的,而是从世界银行“贷”来的,是通过国际招标“招”来的,也是管理人员、办事人员刻苦学来的,还是在谈判桌上逼出来的. 引黄工程不仅创造了工程技术上的一个个世界之最,也在与国际接轨的管理方面作出了许多有益探索.实践证明,中国人完全可以管好国际工程,不论是工程技术人员,还是近年来才崛起的监理工程师队伍,其中不乏国际水平的人才. 由于是“先走一步”,所以“走起路来”总感到按国际规则行事的大环境与大气候尚有欠缺.一家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坦言:“即使通过引黄工程的锻炼,我们适应了国际惯例,但置身于国内市场,又行不通了,这是由于缺乏国际惯例的环境.你按国际惯例办事,人家不按照;你提出索赔,人家不给,你能怎么办?再说,现在许多业主就是你的顶头上司,别说索赔,一句话可以就把你撸了.” 我们认为,要真正实现与国际接轨,绝不仅仅是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还需要市场环境和规则的综合建设.例如,我们的原材料市场发育不健全,资金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发育也跟不上.此外,种种不正之风,也加大了我们同国际接轨的难度.就招标而言,现在虽已有了招标投标法,但真正执行起来,如何避免走形式等等还任重道远.加入WTO,国内相关行业和企业推广国际管理模式势在必行,如果不能尽快消除各种不适应,就很难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加入WTO,对水利行业而言,是难得的发展机遇;对水利企事业单位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甚至可以讲机遇大于挑战.但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必须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革与调整.基于此,我们既要避免对“入世”的盲目乐观,又要克服对“入世”的恐惧心理,要认真学习,正确对待,充分利用规则;要坚定信心,在“入世”机遇和压力的共同作用下,努力提高自己,共同推进水利事业的发展.(王新义)

  2003-06-05 15: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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