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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4月27日,汪恕诚部长作了《水权管理与节水社会》的重要报告。报告站在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科学地分析了水资源承载能力,阐述了水权管理和建立节水社会的丰富内容。联系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工作实际学习汪部长的讲话,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权管理的认识。 

    一、水资源承载能力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我国人均占有水资源约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而且分布不均。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大规模水利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支撑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但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发展阶段、计划体制和认识的限制,在工业化的初期阶段,往往较多地考虑为满足经济增长增加水供给,没有考虑生态和环境用水需求,没有考虑水体的自我净化能力,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近年来,我国水体水质总体上呈恶化趋势,水土流失严重,河湖萎缩,森林、草原退化,土地沙化,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量开采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水环境,进而影响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势在必行。“十五”计划《纲要》也强调要重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部党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利事业的新要求,以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指导,从我国水资源特点出发,形成了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治水思路明确后,如何评价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如何推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在实践中必须回答的问题。水资源承载能力的提出,回答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实践问题。汪部长指出:“水资源承载能力指的是在一定流域或区域内,其自身的水资源能够持续支撑的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并维持良好生态系统的能力。” 

 汪部长关于水资源承载能力的阐述,把可持续发展思想与水资源结合起来,与从发展的社会属性出发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即“在生存于不超出维持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的情况下,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保护地球:可持续生存战略》世界自然保护同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1991年)是一致的。同时,也回答了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关系,即“经济社会发展在水资源承载能力以内,就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超越了,发展就会失去物质基础,造成生态系统破坏,生存条件恶化。” 

二、要准确把握水资源承载能力,必须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 

水资源承载能力的提出,要求人类对水资源的利用限制在其承载能力(这种承载能力包括水体或水域向人类提供资源和同化废物的能力)以内,只有不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开发利用,才属于可持续利用的范畴,否则就是对水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必然破环环境进而影响人类生存安全。实践中,我们要根据一个流域或地区当地水资源能够承载的人口与经济发展规模,确定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科学地界定当地的经济结构。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分析水资源承载能力时,一定考虑生态与环境用水。现在许多地区不考虑生态用水和环境用水,通过过分提高河流开发利用率、超采地下水等方式保证经济用水,表面上看水资源能够支撑经济发展,实质上是建立在环境破坏的基础上的、是不可持续的。 

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水量就不能超过水资源的承载能力,这是客观规律。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面对水资源约束就无能为力、只有靠限制经济社会发展来被动地适应水资源承载能力的要求。 

60年代后期罗马俱乐部在《增长的极限》-书中提出增长极限论,认为地球的能源、资源和环境容量都是有限的,按以往发展模式继续下去,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增长必然会使社会在物质和能源方面达到极限,地球上的不可再生资源很快就会耗尽,给人类造成毁灭性的灾难,因此主张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全面的限制,在世界范围内或在一些国家范围内有目的地停止物质资料和人口的增长,回到“零增长”的道路上。“零增长”的发展观作为对传统经济增长观念的反驳,提醒世人要对生态问题高度关注,在70年代产生过相当大的影响。但几十年过去后,增长的极限论中预测的观点并没有实现,经济社会增长并没有导致资源的耗竭。反思增长极限论的缺陷,关键是机械地、静态地看问题,没有考虑到通过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转化,在开发新资源的同时提高资源的加工深度和利用程度,同量的资源能够支撑更加快速的经济增长;通斯把环境与发展对立起来,把自然从单纯的索取对象变为简单的保护对象。

    对水资源而言,也不能机械地、静态地认识水资源承载能力,更不能因为保护水资源而限制发展经济,而要把经济发展与水资源保护协调起来。我们认识客观规律,是为改造世界服务的。在遵循经济发展不能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规律的基础上,我们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发展经济。正如汪部长强调的:“认识仅仅停留于此,有多少水办多少事,被动应付,还很不够,这是机械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还要站在辩证唯物主义的高度,考虑到水资源承载能力是可变的,人类应该积极探索如何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这也是历史交给我们这一代水利工作者的崭新使命。” 

  三、要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必须加强水权管理促进节水 

    汪部长指出,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的现实途径有两条:一是节水,通过节水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进行经济结构调整。根据一个区域的资源禀赋科学规划经济社会的发展布局,在水资源充裕地区和紧缺地区发展不同的产业,量水而行,以水定发展。

    节水是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的主要途径。为适应水资源承载能力调整经济结构,其核心是发展节水产业,从这个意义上讲,用水户节水是微观层次的节水,经济结构调整是中观层次(产业层次)的节水。我国在严重缺水的情况下用水浪费同样十分严重,节水潜力很大。我国农业用水量占全部用水量的74%,全国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平均只有0.4左右,而很多发达国家已经达到0.7—0.8;我国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是发达国家的10—20倍;水的重复利用率我国为40%左右,而发达国家为75%—85%。“十五”计划《纲要》强调要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技术和措施,发展节水型产业,建立节水型社会。节水和经济结构调整,其动力是科技进步,通过科技进步能够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单位GDP用水量;实现污水无害化处理并降低处理成本。但是,科技进步只是为节水提供了必要条件,要使节水成为现实,还需要相应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为保障。实施水权制度,加强水权管理,既能从水资源利用的源头上促进节水,也能形成节水的经济激励机制,是促进节水在体制上的必然选择。 

    汪部长指出:“水权包括水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转让权等。在我国,水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通过某种方式赋予水的使用权给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单位”。 水权是用水户对水资源进行利用的基础条件,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水法》或相关法律规定,用水必须预先取得管理部门的许可,实质上就是要取得相应的水权。取得水权的用水,受到法律保护。 

    实行水权管理,按照分配水量不能超越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的原则分配水资源的使用权,可以从源头上控制总用水量,强制超用水的地区和部门节水。为了保障水权分配的科学性,要建立两套指标体系,一套是水资源在用水部门的分配指标体系,根据各地区和各行业的优先权,通过合理论证和法定程序,将既定的水资源分配给各地区、各行业,明确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直至各单位可以使用的水资源量;一套是水资源的微观定额体系,用来规定社会的每一项产品或劳务的具体用水量。这两套指标体系是相辅相成的。分配生产部门的用水量,要考虑单位产品或劳务的用水量和生产规模,分配给生活的用水量,要考虑居民用水定额和用水人口。制订各种产品和生活用水定额,要考虑用水边际效益和平均用水量,而这两个指标都取决于用水部门总用水量与生产规模或用水人口。正如汪部长指出的,“有了这两套指标的约束,各个地区、各个行业、每一项工作都明确了自己的用水和节水指标,就可以层层落实节水责任。这样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步就能落实到水资源承载能力之内,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实施水权管理、培育水权交易市场能够形成节水的激励机制。要促进用水户节水,必须使用水户节水的收益超过成本。国家监管和调控之下,实行水权转让,允许用水户将节约的水资源通过水权交易有偿转让获得收益,利益驱动会使节水成为用水户的自觉行动。如果不分配水权、不允许水权交易,节水不能带来收益,加上我国目前实行的福利水制度,用水户缺少节水的动力,节水很难推广。因此,汪部长指出水权可以有偿转让。并强调:“水权交易市场建立起来了,买卖双方都会考虑节水,社会节水的积极性被调动,水资源的使用就会自动流向高效率、高效益的地方。”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加强水权管理、建立节水社会,能够有效地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从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水权与水价”课题组学习汪恕诚部长《水权管理与节水社会》报告的体会 )

  2001-04-29 11: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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