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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5日至7日,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在南京组织召开了“WTO与中国水利研讨会”,来自水利部有关直属单位、部分省市、县水利(水务)厅(局)、高等院校、工程建设管理、设计、经营等单位的约1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WTO研究会第一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世贸组织研究中心主任薛荣久教授、江苏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张小刚副主任、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刘松深主任、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陈明忠副司长等作了世贸组织基本规则及我国入世基本情况、入世对我国农业的影响、入世对我国水利发展的影响及对策、入世对我国水利科技的影响及对策等专题报告。大会采用了互动式报告模式并进行了分组讨论,与会代表积极参与,踊跃提问,畅所欲言,就加入WTO对我国水行政管理、投融资体制、经济管理、供水、水土保持、水行政立法等方面的影响和对策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讨论。通过研讨和交流,大家加深了对WTO基本知识的了解,对入世对水利的影响有了初步的认识,对应对措施有了进一步的思考,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达成了共识:
一、加入WTO从总体上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加入WTO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入世意味着我国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融入世界经济主流。而中国15年的入世谈判历程就是中国经济逐步与世界接轨、碰撞和磨合,最终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过程。
世贸组织强调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平衡,有一套比较成熟科学的运行规则和制度,涉及到了政府运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外贸进出口等方面,规定具有较强的约束力,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外在动力。这虽然会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领域带来较大的影响和冲击,造成一定的困难,但从总体上有利于提高我国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开放和规范市场、深化改革,加快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促进市场体系的成熟完善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我国也在一定意义上获得了参与制定下一轮世界经济贸易“游戏规则”的权利,在世贸组织规则制定、修订等方面拥有了更多的主动权。
二、加入WTO对水利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加入WTO后,我国要在5年的过渡期内实现与WTO规则的全面接轨,对社会各方面影响深远。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主要为社会提供可贸易程度较低的水利产品和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入世对水利直接影响不大,但间接影响较大。
一方面,水利将面临更大的市场和发展空间,既可以在WTO框架下作为基础性公益设施继续得到政府一定的支持和保护,又可以充分利用和引进国外技术、资金和人才,加速水利发展,加快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
另一方面,水利的整体对外开放水平和现代化程度仍相对较低,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环境恶化三大问题愈加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水安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水利发展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比较突出,还不能适应WTO规则的要求。
三、加强学习,积极应对,趋利避害
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对WTO基本规则的学习,深入分析入世对水利的影响及对策,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应对,趋利避害,在政府的管理体制、经济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革。
1、政府行为和行业管理方面
*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切实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尽可能减少政府干预造成的贸易扭曲和不公平竞争。
*有针对性地对水利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做好水利政策法规的清理工作,增加政策法规的透明度,使之与WTO规则相符合。
*实施人才战略,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抓紧培养精通世贸组织规则的专业人才,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依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推进水利事业的发展。
*实施专利战略和技术标准化战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管理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又符合我国国情、能有效保护本国利益的技术标准体系。
*加快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及早研究国债之后水利投融资对策,加快水利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投资风险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强水利投资、建设的管理。
*及时建立完善水权制度,保障经营者和用水者权责统一、待遇公平,水市场秩序规范,特别关注外资水使用权管理和转让等问题。
*加强对WTO与中国水利有关问题的系统研究,深入研究落实WTO规则中“绿箱”政策等涉及水利发展、利于增强国内其他行业竞争力的政策,提出具体的对策措施,并加大对研究成果的宣传力度。
*关注贫困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入世问题,争取各种有利政策,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帮助其发展。
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WTO规则允许政府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和补贴,并明确灌溉用水价格、自来水价格和电力价格等属于实行价格控制的产品和服务范畴,实行政府定价。入世后,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仍将以政府行为为主,农业基础设施、防洪、供水、水电等建设将稳定发展。
*应充分利用“绿箱”和“绿灯补贴”等政策,积极争取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水环境建设的支持和保护。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和宏观调控能力,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吸引国内外资金、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3、水利工程建筑市场方面
*遵循WTO开放市场原则,我国将逐步放宽水利工程建筑市场的准入条件。
*国际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可能会加剧国内建筑市场的竞争。国际工程项目带资承包的比重越来越大,限于资信门槛、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的要求,水利建筑施工企业获取国际工程项目将更加困难。
*水利建筑行业可以充分利用最惠国待遇等有利条件,发挥我国水利建筑行业劳动力价格低廉,建设成本较低的优势,开拓国外水利建筑市场。
*入世后,新的承包方式如BOT(建造、经营、转让)、EPC(设计、采购、施工)、BOOT(建造、拥有、经营、转让)等将会被更多地采用,由此将带动建筑业的兼并、重组和联合,逐步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分层竞争的格局。
*中国水利建筑市场的规范、标准与国际通行标准比较仍存在较大的差异,亟需在实践中依照市场经济原则不断调整完善,与国际通行制度接轨。
*加大对水利监理、规划设计和施工企业的改革力度,运用政策性引导及水利建设市场的准入和淘汰机制,兼并调整,优化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的企业,提高占有国际水利建筑市场的份额。
4、供水、水电市场方面
*国内供水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国内供水企业面临的竞争主要是投资扩大再生产机会的争夺以及面临与外资合作、合营甚至被收购的危险。
*当前水价的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不合理,可能使部分投资者认为无利可图,影响供水产业的发展。应加快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吸引外资等各种社会资金的注入。
*供水产业是由水源工程、水生产、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及回用等一系列产业节点形成的产业链,改革水的管理体制,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是发展供水产业的重要保障。
*世贸组织提倡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持续发展”精神,水电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具有很大开发潜力,必将担负起为电力资源跨区域调度提供清洁电能的重任。
*我国的小水电技术、设备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入世后关税减让、公平贸易原则将有助于我国水利水电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开拓。
*应对WTO,须进一步整顿、规范电力市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改善水电投资环境,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以吸引国外资金投入,扩大投资来源,加快开发速度。
5、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方面
*世贸组织允许政府对防洪和农业基础设施予以支持和保护。应加快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实行分类管理,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公益型和基础型水管单位仍应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
*现行的水价机制、公益性支出补偿机制不规范,不符合WTO规则的要求。应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分类定价。
*受入世后农业结构调整的影响,水管单位应及时调整多种经营结构,尽量减小甚至消除影响。(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冯云飞 王春元 王冠军)
2002-03-10 14:2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