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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东:统筹兼顾,积极推进水利制度建设 --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体会(2003-11-25)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深入贯彻《决定》精神,全面推进水利制度建设,加快水利改革步伐,必将为水利事业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一、贯彻“统筹”精神,坚持可持续发展水利思路

    《决定》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这是总结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来的。按“五个统筹”的要求提出改革目标,体现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协调发展,体现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相互统一,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

    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发展,需要深入贯彻“五个统筹”。近年来,水利部党组根据中央水利工作方针,从水利工作实际出发,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进行了积极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造,逐步形成了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的治水思路。可持续发展水利思路符合我国国情、水情,符合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我们应认真贯彻《决定》的精神,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坚定地坚持可持续发展水利思路,兼顾水的自然、经济、社会属性,促进水利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特别是兼顾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坚持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统筹水资源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需求,统筹水资源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兼顾水资源的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坚持用水效率与用水公平的协调,统筹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生态用水,统筹贫困人口用水保障与促进水资源向高效益领域流动;

    兼顾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坚持社会文明进步与水资源保护的协调,统筹生态文明与其他各项文明的同步发展,统筹当代发展与永续发展。

二、转变管理职能,全面建设水利制度

    《决定》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制度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强调市场对经济的自发调节作用,但市场经济制度本身的建立却不是自发的,而是人为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主要由政府提供。市场经济体制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前提,宏观管理与调控主要通过各种制度实现。因此,制定、实施和完善各类经济社会和法律制度是政府的主要职责。要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必须以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致力于形成和完善能够使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经济有效运行的市场机制,创造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提高社会整体创新能力的社会环境和制度安排。  

    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是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关键。建国以来,我国水利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同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加速建立,我们的水利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难以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治水环境。我们需要在进行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同时,切实加快符合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要求的水利制度建设。

    经过几年的努力,可持续发展水利思路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了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但是,这个思路要成为共同的意志,还必须通过全面的水利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强制性约束。特别是要按照“改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根据政府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管理责权,建立起包括水的权属、水资源的需求和供给管理、水资源的保护,以及制度的执行体制等内容的水利制度体系。

    建立水的权属制度,推进水资源行政管理向权属管理转变。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水资源所有制度、水资源使用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形成一种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资源权属管理制度。通过分配水权,明晰所有者、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培育和发展水市场,形成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水资源决策上平等的经济和法律地位,形成政府宏观调控下分散的决策机制、以价格为主的信息机制、以利益关系为驱动的动力机制和通过市场交易配置资源的机制。同时在水权制度基础上建立水资源资产监管制度。

    建立水资源供给管理制度,推进从政府直接开发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转变。建立科学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水资源规划制度,使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建立市场准入制度,降低民间投资水利的市场准入门槛,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民间资金以独资或股份等多种形式进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产品准入制度,加强对水商品和服务的监管,使之符合质量、环保和资源节约的要求。

    建立水资源需求管理制度,推进从调控供给向调控需求转变。建立严格的区域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市场交易规则,使水资源的资源价值、用水的环境成本反映在水价中,改变水资源使用(包括作为吸收废物)免费或部分计成本的现状,使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的费用公平地分配和负担,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使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用水有利可获。

    建立水资源保护制度,推进从资源开发向资源开发、节约、保护并重转变。建立生态用水制度,明确保障生态用水的责任主体。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保证排污不超过水环境承载能力。建立和完善新建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节水设施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完善制度的执行体制,保证制度有效实施。完善的制度需要高效率的执行体制。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其管理体制实行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区域范围内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城市与农村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我国城乡发展失衡很大程度上缘于城乡区别的体制,区域发展失衡很大程度上缘于区域之间优势互补、资源人才资本技术传导机制的缺失。要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的战略高度坚持推进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积极探索城乡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统一管理。(作者为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文章发表于《中国水利报》)

  2003-11-25 17: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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