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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河管理处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依据《实施意见》对乌河管理处进行了定岗定员、收支测算和分类定性,确定乌河管理处为“企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并编制了《乌鲁木齐河管理处单位性质测算报告》(简称《测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及《乌鲁木齐市经营性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试行办法》等规定,结合乌河管理处实际,在《测算报告》的基础上,编制了《乌鲁木齐河管理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乌河管理处由自收自支的生产性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明晰产权关系,依法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待条件成熟后寻求直接或间接上市,进入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处理好公益性目标和经营性目标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公益性资产的作用,提高经营性资产的效率;并本着分流人员不推向社会、内部消化解决的原则,采取人员身份转换补偿、建立职工社会保险、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等措施,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以保障水管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政策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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