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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为企业的以公益性为主的综合性水利枢纽管理体制研究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实施五年多来,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显著成效。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定性为企业以公益性为主的水利枢纽(以下简称准公益性水利枢纽企业)的管理和运行,在政策和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本课题通过对三门峡、尼尔基、江垭、皂市、百色、丹江口等6家水利枢纽管理单位的调研,总结发现准公益性水利枢纽企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成因。根据准公益性水利枢纽企业和产品具有公共物品属性这一特点,运用准公共物品理论,对其准公益性水利枢纽所应采取的管理模式进行了理论分析,并充分借鉴了国外水利工程管理的经验借鉴和我国相关行业的做法。进而,对国内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为管理体制方案的构建提供政策法规支撑。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国资委资产管理为主的企业管理模式、以水利部行政管理为主的企业管理模式、事企并行等三种体制改革方案,并分析各个方案的优点和不足,提出了进一步理顺以公益性为主的水利枢纽企业管理体制的建议。其成果将为我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对于实现准公益性水利枢纽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发展战略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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