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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权制度框架下排污权分配和交易管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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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是一种重要资源,同时又是一种公共产品。在2006年上半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指出,“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推进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督促企业将环境成本纳入企业生产成本或服务价格,实现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社会成本企业化。排污权交易是市场经济国家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之一,为了给我国排污权交易实践提供理论和政策支撑,受财政部委托,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承担的“水权制度框架下排污权分配和交易管理研究”。 项目于2006年4月启动,课题组通过收集资料、赴江苏、上海、浙江等省市调研、召开研讨会,并经研究分析和专家咨询后,完成了本报告。报告分五部分展开。第一部分首先界定了排污权,并对排污权分配和交易制度进行简要概述;第二部分分析了国内外排污权分配和交易制度产生的背景,并就国外实践和我国水污染排污权交易试点进行了总结和经营借鉴,提出了我国实施排污权分配和交易制度的问题及下一步研究和推进的启示;第三部分从水功能区划分、排污总量确定、水污染的初始排污权分配、水污染的排污权交易等方面对水污染排污权分配和交易制度进行了设计;第四部分研究了排污权制度与水权制度的协同、水权制度框架下排污权分配和交易制度的建设路径以及水污染排污权分配和交易的法律法规建设等;第五部分给出了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和展望。 课题于2007年3月通过中心内审。(法制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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