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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出台两个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
本站讯 (通讯员 刘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规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辽宁根据省内具体情况,于2009年底出台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从而使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专项资金管理更加规范,保障了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了专项资金的效益。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了重点县的范畴、重点县选择的依据和基本条件、重点县建设应遵循的原则、重点县建设的目标和任务、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主体的审查制度,以及对重点县的建设管理与监督责任等内容。辽宁重点县建设围绕“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及“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目标确定为基本完成县域范围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对小农水专项资金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小农水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和审批制度,制定了小农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制,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整合力度提出了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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