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历程及其对合同节水管理的启示(摘要-第862期)
发布时间:2023-03-31

(李肇桀 高 龙 刘洪先 孙 锋)

  合同节水管理是以市场化手段推动节水的创新模式,是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服务模式。与合同节水管理相比,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推广的时间更早、力度更大、发展更成熟。梳理总结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历程和经验,对推广合同节水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广历程

  合同能源管理通过世界银行资助项目引入我国并逐步推广,其发展历程大致分为3个阶段。

  (一)试点探索阶段(1997-2006年)

  1997年,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EF)合作在国内发起实施“世界银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拉开了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推广的序幕。在GEF的2200万美元赠款及世界银行的6300万美元低息贷款支持下,北京、辽宁、山东三个试点省市各成立1家由地方政府控股的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专门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相关用能客户提供节能改造及管理服务;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成立节能信息传播中心,对相关节能案例、技术等进行推广。

  2004年开始,为了支持新的节能服务公司成长,培育壮大全国节能服务产业,该项目实施了2项新措施:一是成立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致力于为新的节能服务公司组建及运营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援助;二是使用GEF提供2200万美元赠款在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贷款担保计划,专门为节能服务公司商业贷款提供融资担保。

  这一时期,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培育出100多家新的节能服务公司,初步验证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适用性和推广价值。随着试点探索逐步深入、效果逐步显现,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也逐步纳入国家政策议程。

  (二)高速发展阶段(2007-2014年)

  2007年,我国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2008年颁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规定:“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标志着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家政策层面已形成共识并得到法律法规支持。

  2009年和2010年,国务院先后召开节能工作座谈会、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等问题;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从财政奖励、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此后相关部门又陆续出台多个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实化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

  这一时期,得益于国家法律法规支持和高位推动,得益于一系列覆盖面广、操作性强的倾斜支持政策出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得到广泛推广,我国节能服务产业迎来高速发展的黄金期,我国超过美国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节能服务市场。

  (三)稳步发展阶段(2015年至今)

  2015年,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和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财政部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在内的多项中央财政支持节能减排方面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统一设立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并印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161号),同时废止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政策退出。2021年,财务部修订印发《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将原优惠目录中明确规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须“以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实施的相关条件删除,标志着专门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退出。

  虽然专门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支持政策退出,但国家继续鼓励和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及创新发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的《“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16〕2686号)提出,做大做强节能服务产业,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鼓励节能服务公司整合上下游资源,为用户提供诊断、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合同能源管理“一站式”服务。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

  这一时期,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总体保持了稳定发展态势,截至2021年底,全国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数量达到8725家,从业人员达到84.1万人;2021年,全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新增1348亿元,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突破6000亿元。

  二、对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的启示和建议

  合同能源管理用20多年时间实现从无到有、从弱小到壮大、从探索到成熟,始终与国家的支持密不可分。在此过程中,国家有关方面从最初的试点支持,到密集的倾斜政策支持,再到回归常态政策支持,刚好契合了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新模式起步、壮大、成熟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与合同能源管理相比,我国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的时间相对较短,支持力度也有明显差距。梳理总结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历程特别是国家支持政策的发展演变过程,对推广合同节水管理主要有以下启示和建议。

  (一)推广合同节水管理,需要法律支持和高位推动

  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经验,推广合同节水管理,要积极争取国家法律法规支持和高位推动。一是争取在目前正在制订的节约用水条例中明确规定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相关条款,并在后续水法、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修订中争取纳入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或市场化节水方式等内容。二是抓住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有利时机,向党中央、国务院积极争取,将推进城乡用水设施节水改造作为实施扩内需战略的重点领域,将支持节水服务产业发展壮大作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任务,推动国务院专题研究部署推广合同节水管理。三是借助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平台,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协作,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重点领域合同节水管理推广工作。

  (二)推广合同节水管理,需要阶段性倾斜政策支持

  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经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从试点探索向扩大推广和稳定发展“进阶”,现阶段亟需倾斜政策支持。一是积极推动将合同节水管理纳入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等支持范围,允许各地利用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节水管理项目进行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出台专门的合同节水管理财政奖补办法或标准,以更好发挥政策引导预期作用。二是利用我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开发银行等政银合作机制,指导各地积极推广“节水贷”等绿色金融服务,允许以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或预期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抵押担保,为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灵活、便捷、优惠的信贷资金支持。三是将合同节水管理推广情况纳入对各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适当加大赋分权重,充分调动地方水利部门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三)推广合同节水管理,需要抓住节水服务企业这个关键

  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经验,推广合同节水管理,要抓住节水服务企业这个关键,着力培育和支持节水服务企业做强做大。一是鼓励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强节水技术研发和节水管理人才培养,打造形成一批拥有先进节水技术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实力和全国影响力的专业化节水服务企业。二是积极推动由中央财政出资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及企业等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节水服务产业基金,为有潜力的节水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三是整合利用好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节水分会、合同节水管理服务平台等力量和资源,支持加强节水服务行业组织建设,推动节水服务行业自律、规范、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