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旺 秦国帅 刘璐)
水文监测资料是水文工作的重要成果,是水利行业发展的基础,同时也为能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农业、交通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重要支撑。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落实六条实施路径,为水旱灾害防御和水资源管理保护提供更为丰富的监测数据,为落实“四预”打下更为坚实的数据基础,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管理和使用。在深入分析水文监测汇交管理使用现状,以问题为导向,初步提出进一步推进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和资料使用的建议。
一、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和使用现状
(一)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制度
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水文条例》)对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保管与使用进行了规定,国家对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同时要建立水文监测资料共享制度。水利部于2020年印发实施《水利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对水利信息采集、汇集、校核、提供与维护更新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水利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了准则和依据。同年,水利部发布《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汇交资料的单位、范围、程序以及资料的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由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汇交水文监测资料的单位名录,水文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水文监测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形成水文监测成果,单位和个人可按照管理权限向有关水文机构申请使用有关水文监测资料。资料使用收费方面,《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1994年,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了水文部门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从业者等提供部分服务时可以进行有偿收费。
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文条例》的要求,在各地水文条例中对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和资料使用方面进行总体上规定,部分地区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资料管理和使用办法,例如《北京市水文资料使用管理办法》《河北省水文资料使用办法》《辽宁省基础水文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水文监测资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水利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在推动水文监测资料科学管理和使用共享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二)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管理和使用工作进展
资料汇交管理方面,自2020年《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各水文监测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全力开展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管理工作,在测站基础信息动态更新、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准确掌握流域水文基础信息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水利部水文司正组织建设国家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平台,目前总体框架已建设完毕,后续将随着平台的使用,逐步完善功能,扩充站点,实现全国水文监测资料的统一汇交、保存与管理。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部门明确了流域和区域管理范围内需汇交水文监测资料的单位名录,建立了汇交工作机制,对监测资料的管理单位、存储方式、存储类型和数据结构等基础信息进行了梳理,初步完成资料统一汇交管理的准备工作。目前,水文部门监测资料的汇交管理总体上由行政手段保障,按规定开展汇交,并且由流域、省级水文机构集中存储管理,数据管理方式以数据库管理为主,电子文档管理为辅,较少单位还存在纸质介质存储的情况,数据库管理系统一般为SQL Server、Oracle、MySQL,总体上较为规范。非水文部门针对自身业务管理需求也开展了部分监测,主要依托具体的项目或系统建设要求进行局部汇交,大量数据如取用水工程监测资料、防灾减灾监测资料、调查评价及应急监测资料等仍由各非水文部门自行管理,流域、省水文机构的掌握情况比较薄弱。
资料使用共享方面,目前水利部通过全国水雨情平台向社会发布大江大河和重点水库的实时水文监测数据,公众和用户可以在全国水雨情平台上获得实时的水雨情监测资料,对于历史水文整编资料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还有待进一步出台。各地水文机构一般以《水文条例》为依据,为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提供相应的免费服务、付费服务、合同服务,对于部分基本的水雨情信息直接通过官方平台进行发布,部分地区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使用管理办法来对使用流程进行规范。除此之外,不同部门之间在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方面也进行了合作。
二、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和使用缺乏配合办法措施
资料汇交管理方面,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汇交资料类型格式、分类管理策略、配套管理平台使用规则、操作规范流程等具体细节还不够全面。
在使用管理方面,水文监测资料的公开使用程度和范围、授权主管单位、申请方式与流程、收费定价、数据目录发布方式无明确规定,目前由各地自主裁定,总体上缺乏有效支撑,服务能力不足。
(二)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不协调
水文监测资料数据来源范围较广,资料汇交管理涉及不同流域、水行政区划和其他行业,由于不同流域、区域的汇交管理工作相互独立,造成管理平台不统一、软件不兼容,并且存在不同平台之间数据短缺、重复、编码规则不一致等问题,影响后续水文监测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三)水文监测资料共享使用规则缺位
水文监测资料共享使用方面,《水文条例》和《管理办法》仅做了总体上的规定,尚未颁布统一的执行细则,各地根据条文自主裁定执行,造成目前水文监测资料的使用流程不够规范,数据保存在各流域、省水行政机构或水文部门,难以支撑跨省、跨流域的管理需求。在资料收费方面,《试行办法》长时间未更新,收费标准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不符,并且水文机构改革后管理模式上存在一定的变化,参公、事业等不同的管理模式对资料收费规定、要求均不一致,使得水文监测资料收费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水文监测资料共享使用的积极性。
(四)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和使用工作重视程度不足
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和使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大量行政管理、技术力量、软硬件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经费投入,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管理和使用工作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存在一定的不足,部分工作较难开展。
三、推进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和使用的措施建议
(一)加快推进国家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平台建设应用;
(二)制定统一的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和使用规则;
(三)加强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加大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和使用的经费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