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高质量发展指数评价体系初探(摘要-第866期)
发布时间:2023-04-23

(吴浓娣 庞靖鹏 樊 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对表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水利部党组作出了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确立了一个总目标、四个次级目标和六条实施路径。本文围绕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总目标和次级目标,研究建立水利高质量发展指数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并选取典型地区开展试评价,以期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一、水利高质量发展指数的概念及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水利高质量发展指数是衡量某一区域水利行业高质量发展程度的一种数据标准。

  目前有关水利高质量发展指数研究尚不多。2021年,水利部水利高质量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首次对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概念内涵和特征进行了阐述,设置了21项水利高质量发展指标。2022年,郑州大学左其亭课题组从高标准保障水安全、高效支撑经济发展、高度满足人民幸福、高度维护生态健康、高要求弘扬水文化五方面,构建了由30个指标组成的水利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总体看,我国水利高质量发展指数评价体系研究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研究学术性探讨偏多,部分指标的选取也有待商榷,应用性不强。本研究在充分汲取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借鉴相关行业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深化水利高质量发展指数研究,以期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系统完备、实用管用的评价体系。

  二、水利高质量发展指数构建

  根据关于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借鉴相关行业内外发展指数和指标体系构建思路,结合水利行业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提出水利高质量发展指数体系构建思路。水利高质量发展指数可通过构建一套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利用相关统计数据分析计算得到。

  (一)指数评价体系总体框架

  采用层次分析法,围绕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总体目标和4个次级目标,构建水利高质量发展指数框架结构,考虑水利自身发展的能力无从体现,所以增加1个准则层指标治水管水兴水能力,见图1。  

  (二)指标选取

  梳理国家五年规划、水利规划中涉水相关目标指标,形成水利高质量发展指标基本集,并从中选取指标。由于现有水利指标在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方面存在不足,部分指标采用创新性指标,个别指标暂用定性指标或其他指标替代。本研究围绕5个维度共选取设置了20项基础指标,见表1。

  (三)指标临界标准值

  考虑到指标体系影响因素较多,且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结合,使得指数评价带有较多的经验性和模糊性,因此指数测算采用“AHP-FCE”(层次分析—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指标临界标准值即各指标值达到某种层次的评价标准,其确定,首先需明确指标最优值和最差值,随后采用线性插值方法确定各层次指标临界值。提出2025年和2035年各基础指标临界标准值,如表2所示。 

  注:①( )为年平均值,其余为期末达到值。 ②指标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采用2020年可比价计算。 ③水利法治指数为定性指标,采用专家打分和模糊集值法得到指标值;④对于目前尚无法获取数据的定量指标(如智慧水利),同样采用专家打分和模糊集值法得出评价情况。

  (四)指标权重

  采用层次分析法结合专家赋值法确定各指标权重。此外,考虑到各地经济社发发展基础条件和水资源禀赋差异,分Ⅰ类(北方缺水地区)、Ⅱ类(北方其它地区)、Ⅲ类(南方地区)三个区域设置不同指标权重。为体现特征差异,对于Ⅰ类与Ⅱ类地区应适当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配置等类型指标的权重,对于Ⅲ类地区应提高水生态治理保护等类型指标权重,如表3所示。

  (五)综合评价

  基础指标分值采用模糊集值法进行计算,即首先根据指标现状值和指标临界值,按照相应的隶属度公式计算得到指标的模糊隶属度矩阵,基于指标论域集和隶属度模糊矩阵便可计算得到基础指标分值。

  水利高质量发展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水利高质量发展指数=∑指标得分×权重,指数满分为1。同时,将水利高质量发展指数水平划分为五级,具体如表4所列。

  三、典型地区试评价(略)

  四、相关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水利高质量发展指数研究;

  (二)探索建立水利高质量发展指数评价机制;

  (三)加强指标数据统计与监测;

  (四)强化指数评价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