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幸福河湖综合评价试点探索(摘要-第871期)
发布时间:2023-05-18

(耿思敏  刘定湘  吴浓娣) 

  建立健全幸福河湖建设成效评估指标体系是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为综合评价区域幸福河湖建设管理总体情况,促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选择浙西丘陵地区浦江县开展了幸福河湖综合评价试点探索,明确了幸福河湖综合评价指标、权重、方法,为全域幸福河湖综合评价提供操作规程和技术方法。

  一、浦江县幸福河湖建设情况

  2021年浦江县被列为浙江省首批11个幸福河湖试点县之一, 8月,浦江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浦江县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浦政发〔2021〕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的5项重点任务:全线构建水安全体系、全域提升水生态环境、全面彰显水景观文化、全新挖掘水生态价值、全民参与水智慧管护。2021-2022年浙江省幸福河湖试点县两年建设期满,浦江县完成《实施方案》建设任务,被评为省幸福河湖建设试点优秀单位。本文以浦江县全域为评价范围,开展区域幸福河湖综合评价试点探索。

  二、幸福河湖内涵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浦江县幸福河湖评价标准》明确了幸福河湖内涵:幸福河湖是指既能维持河湖生态系统自身良好状态,又能支撑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人水和谐的河流或湖泊。幸福河湖评价是指是对研究区域河湖生态健康水平、社会发展水平及二者发展关系的综合评价。全域幸福河湖是相对于独立型河湖而言,全域幸福河湖综合评价指以县域(或以上)为单元开展河湖健康评价。

  幸福河湖建设强调的是“幸福感”,本文围绕河湖自身健康、人的感受、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等构建了全域幸福河湖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安澜、健康、美丽、宜居、文明、富民、智慧、和谐、共享等9个方面,层层递进地从河湖自身、人民群众、河湖管理者、社会高质量发展等不同维度突出了幸福这个主题。

  指标体系由19项一级指标、23项二级指标组成(表1)。指标类型分为必选指标和可选指标,其中,必选指标为区域幸福河湖综合评价必须评价的指标,共12项;可选指标根据评价区域地域特色及数据情况选取。立足河湖水系共性特点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角度,富民指数和智慧指数权重分别为0.15,其余指数权重均为0.1。准则层内各指标权重根据指标选取情况及指标重要程度确定。

 

  幸福河湖评价分为5级,从高到低分别是:5A级幸福、4A级幸福、3A级幸福、良好、不幸福。幸福河湖评价分级根据评价指标综合赋分确定,采用百分制,幸福河湖分类、赋分范围和状态说明如表2。  

 

  三、浦江县全域幸福河湖综合评价

  (一)调查监测方法

  通过资料查询、调查研究、座谈交流、个别访谈等方式获得指标评价所需资料。县域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通查询《浙江统计年鉴2021》《2021年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资料获取;重要河湖健康评价、水文化挖掘和传播情况、滨水规模以上企业年收入、城乡一体化供水情况、“绿水币”护水平台注册人数、以总河长令形式部署河湖监管重点工作情况、智慧管理情况等,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和座谈交流等方式获取;居民满意度指标根据当年的河湖公众满意度计算,当河湖公众满意度达到93分,居民满意度赋分100分,河湖公众满意度达到90分,居民满意度赋分60分,其余根据内插得分。

  (二)评价结果

  通过调查监测和综合评价,浦江县幸福河湖综合评价最终得分为90.4分,属于“4A级幸福”。浦江县的河湖既能较好的维持自身的健康,又能较好的支撑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人水和谐。详见表3。

  浦江县全域幸福河建设成效显著,但与中央对浙江建设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盼相比,幸福河湖建设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短板,突出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重要河湖健康评价、水美乡镇、亲水圈等重点项目建设还需进一步推进;二是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有待持续深入,相关政策制度体系有待完善;三是“浦江水仓”等具有浦江特色的涉水习俗和古迹需要进一步挖掘和推广;四是共建共治共享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居民满意度是河湖建设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面向浦江县沿河居民、创业者、河湖管理部门等发放的117份调查问卷显示,60%的人对河流总体状况很满意,88%的被调查者表示愿意义务参与河流管护或者监督举报违法行为,69%的被调查者表示,如果改善河流状况有助于提高其生活水平,愿意支付一定费用(每月至少支付1-20元)。

  四、全域幸福河湖综合评价建议

  (一)根据幸福内涵的丰富不断调整评价指标;

  (二)把握主客观平衡,突出幸福主题;

  (三)尊重已有成果,避免重复评价;

  (四)指标权重分配需有所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