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粮食作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思考(摘要-第932期)
发布时间:2024-05-20

(陈茂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更是水价改革难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水利部及国家相关部委高度重视,持续推进改革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改革总体进展顺利。

  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情况

  2014年,水利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在全国27个省份80个县(市、区)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3大项任务和11项子任务,明确要求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革。经过近7年持续推进改革,取得系列进展与成效。

  一是水利部联合相关部委扎实推进改革。2016年以来,水利部联合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委连续6年印发文件,明确重点任务、推进举措、保障措施等。水利部印发文件,部署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工作。

  二是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果明显。截至2022年末,全国累计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灌溉面积7.7亿亩,改革完成率79.4%;北京、天津等9个省份完成改革任务,6个省份改革完成率超过80%。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2014年的0.530提高到2022年的0.572,已实施改革的大型灌区骨干工程平均执行水价从改革前平均0.09元/立方米提高到约0.13元/立方米。

  三是各地探索建立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等机制。云南陆良在水利部直接指导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运行管护,探索建立了“七项机制”,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陆良模式”,引领带动了云南省内元谋、宾川以及省外一大批地方开展水价改革实践探索。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相比、与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改革进展不平衡不充分;二是部分机制不健全、落地难;三是有的大中型灌区良性运行压力大。

  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一)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要求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按照“三个有利于,一个总体不增加”的原则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三)实施两个修订水价办法,要求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模式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三、典型地区的主要做法

  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各地对不同类别灌区、不同种植对象、不同机制环节等进行改革路径探索,值得总结、学习借鉴。

  (一)云南省

  云南省以陆良试点改革为起点,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总体要求,建立了初始水权分配、合理的水价形成、节水激励、农民用水合作社组建、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行、国有工程管理、田间工程管护等7项机制,探索农业水价改革“陆良模式”,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做法,实现了社会资本投资完善工程体系,提升了用水效率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亩均节水120方以上、亩均年收入增加到7400元。

  云南省各地借鉴“陆良模式”,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特别是以元谋、宾川等地为典型,开展了多个改革项目区建设,改革区域从点到面逐步扩展,全省改革面积、吸引社会资本效果显著。近十年时间,改革面积从陆良试点的1.008万亩扩大到全省的1200万亩,吸引社会资本从最初的646万元增加到100亿元以上。“十四五”时期,云南省围绕全省3200万亩总目标任务,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精准补贴等重点任务上精准发力,加快推动改革。

  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快、成效好的区域,多为高附加值经济作物,且土地复种指数高、亩均产值高、终端水价高,如宾川终端水价可达1.09元/立方米,为吸引社会资本创造了有利条件。而粮食作物的改革则相对较慢,在健全水价机制、调整水价水平及精准补贴方面仍需进一步探索。

  (二)江西抚州市宜黄县

  宜黄县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属于丰水地区,是国家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种植以粮食作物为主。宜黄县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针对田间工程无钱管、无人管问题,以解决“最后一公里”机制创新为重点,围绕精准补贴、水费收缴、工程管护等机制,探索南方丰水地区的粮食作物改革模式。

  1、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财政等额精准奖补机制。为了不增加农民用水户负担,宜黄县在核算田间工程水价基础上,将目前田间工程水价14元/亩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农民用水户承担,另一部分由县级财政参照农民用水户承担的标准,按照1:1比例等额补贴。

  二是建立水费收缴机制。采取类似“住房公积金”模式,建立水费专门账户,农民用水户按标准缴纳水费,在确认完成缴纳的前提下,县级财政再将与缴纳水费同样额度的补贴划入专门账户,农民用水户缴纳越多,得到的补贴越多。

  三是建立村组集体管护机制。由农民用水户缴纳的水费、财政补贴资金共同构成“农田水利维养基金”,解决了无钱管的问题。依托村组集体的自治管理,由相关人负责田间工程管理,做好田间地头渠系与骨干工程衔接,其劳务费用通过“农田水利维养基金”支付,解决了无人管的问题。

  宜黄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通过机制创新,有效解决了农田水利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2、主要成效

  一是提升了农民对水价改革的认识和认同,农民用水户缴纳水费率达到99.5%。

  二是调动了村组集体维养田间工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田间工程运行情况良好。

  三是实现了农户、村组、水管单位、政府等多方共赢。

  (三)山西省运城市高扬程灌区

  运城市夹马口、大禹渡灌区属于高扬程灌区,以粮食作物为主。夹马口灌区共3级10站、扬程229米;大禹渡灌区共6级14站、扬程346米。高扬程灌区装机大、耗电多、供水成本高。而粮食作物生产效益较低,让农民用水户“用得起、用得好”成为头等目标。山西以“政府优惠政策”、“灌区优质服务”为抓手,探索形成高扬程灌区水价改革模式。

  1、主要做法

  一是实施超水价标准的补贴政策。骨干工程(泵站斗口水价)超过0.25元/立方米的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贴,补贴到灌区管理单位,全省平均每年补贴约5760万元。如夹马口灌区农业运行成本水价0.53元/立方米,优惠了53%;大禹渡灌区农业运行成本水价0.57元/立方米,优惠了56%。

  二是执行灌区扬水优惠电价。灌区执行0.07元/千瓦时优惠电价,现行农业生产电价0.4702—0.5002元/千瓦时,相当于灌区电价打1.5折。

  三是提升供水服务水平。夹马口灌区推行水价、流量、用水时间“三公开”,一票收费、配水到户“阳光工程”等,持续推进“水需求满足精准化、水利用效率集约化、水调配过程规范化、水市场秩序透明化”,利用优质服务,赢得口碑。

  四是强化精准计量体系建设。对灌区与群众交接水量的斗口量水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统一标准规范,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实现配水计量“一杆秤”。

  此外,随着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土地承包大户增多,其规模化成本低、总体收益高、承受能力强等特点凸显,为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了条件。

  2、主要成效

  一是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农民用水户满意度高。持续提升灌区供水的保障标准、能力、质量,夹马口农户灌溉用时由30分钟/亩降为16分钟/亩,节省47%时间,满意度、水费回收率达到双100%。

  二是灌溉面积持续扩大,粮食生产能力不断提升。大禹渡灌区实灌面积从不到10万亩增加到50万亩,灌区所在的芮城县连续15年被评为“全国产粮大县”。

  三是节水能力不断增强,节水效果明显。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等工作推进有力,夹马口灌区的作物用水量由63方/亩降低到55方/亩。

  (四)黑龙江五常市

  黑龙江五常市地处北方湿润地区,主要种植水稻。五常大米全国驰名,价格较高,通常普通五常大米市价10元/斤左右,绿色有机五常大米则几十元甚至更高。五常的灌区水价仅0.067元/立方米,占运维成本水平(0.102元/立方米)的67%左右。五常大米的高价格与灌区的低水价相比,形成很大反差。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五常市以水费收入为主、财政补贴作为补充,支持工程维修养护。五常市灌区管理单位每年实收水费3000多万元,要依靠市政府每年700万元的专项补贴,支持工程维修养护,但保障良性运行仍有资金缺口。

  五常市灌区水价低,其主要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农户收益为微利水平,流通环节的收益较高。五常大米从农户的收购价每斤3元左右,农户亩均收益1300元左右,属于微利水平,较高的收益留在了采购、加工、销售等流通环节。

  二是分类、分档水价未实施。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采取的水费标准一致,未实施差异化水价,而且存在土地流转后仍由农户缴纳水费现象。

  三是农业生产规模化水平不高,承受能力有限。农户亩均收益1300元左右,收入比较低,但上百、上千亩的规模化种植收益则很可观,而且规模化种植可进一步提高土地生产效率、降低平均生产成本。目前土地流转比例不高。在一家一户种植模式下,即使农户的收益可以覆盖水价成本,但提水价的阻力很大。

  四、相关启示与建议

  (一)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必须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

  (二)深化粮食作物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必须建立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体系;

  (三)依靠优质服务,推动灌区高质量发展;

  (四)把握土地流转情势,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五)深入推进灌区管理单位体制改革,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能;

  (六)加强水利与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强化骨干与田间工程配套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