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挺 夏 朋
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涉及政府、市场、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利益,需要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在推进过程中需要把握好几个原则性问题。
一、要把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作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求“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融入到国家发展的各项战略中,以各类自然资源要素为抓手,引领、约束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拓展高质量发展新空间。
水是自然资源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石。依托水生态系统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好生态保护和价值实现的关系。要控制开发强度,摒弃以牺牲水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以保障自然水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实现水生态系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基础,注重生产方式、开发强度、转化模式的选择,增值自然资本,厚植水生态产品价值。要强化风险防控,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对生态清洁小流域为主的水生态产品要加强把关,产品开发需要主动规避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并加强灾害高发时段的预警预报和引导撤离。要打造差异化产品,按照物质类、文化服务类、调节服务类,有序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发水生态产品,打造多样化水生态消费场景,避免一拥而上盲目开发且同类竞争,减损水生态产品价值。
二、要把以人为本、共同富裕作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并作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等一系列重大改革部署,表明了既要通过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也要通过合理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的决心意志,为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依然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仍存短板。有研究表明,利益是村民群体性活动产生的基础,信任是村民群体性活动成败的关键。因此,要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推进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好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的关系。要完善决策机制,在实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前,村集体要充分征询群众意见、民主决策,“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不能无视个体的意见,避免“关门”商定。要提高群众参与度,引导群众全过程参与水生态产品打造和价值实现,推动投资者、经营者优先吸纳当地群众劳动力参与水生态产品运营,让群众切实感受生态治理和价值实现成效,形成全社会管水护水氛围。要注重收益合理反哺,明晰各有关主体承担水生态产品供给的责任边界,深入挖掘供给区的水生态资源和产品价值,推动转化为群众致富的水生态产业,将产业增值有效用于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及当地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让人民群众共享产业发展红利,实现良性投建运营。
三、要把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作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抓手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2024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提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推动政府和市场优势互补、协同发力,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最终的目标是实现水生态环境改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和良性循环。应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作用,统筹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水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被市场认可、生态价值充分显现、社会价值稳步提升。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不能把市场主体局限于水生态产品开发本身,要充分用好其思路丰富且灵活的优势,在合规基础上挖掘产品的附加价值,开展“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做强并延伸涉水产业链,丰富水生态产品价值内涵,以多样的参与方式和多途径的项目收益激发社会主体参与热情。要强化政府补位职责,水利项目天然的公益属性,意味着政府不能将建管运营工作完全放开由市场决定,要加强在制度建设、价值核算、生态补偿、绩效考核、市场监管等方面管理,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明确权责关系,保障消费者权益,使产品能够健康发展。要避免政府越位行为,为支持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各级政府出台资金、土地、服务等支持政策,要注意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避免在利益驱动下单纯追求政策红利、强行开展水生态价值实现的行为,防止水生态治理“碎片化”“错位化”,确保水生态产品价值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四、要把系统谋划、稳步推进作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途径
《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之一就是“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系统观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重要内容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进行决策部署时,反复多次强调要坚持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思维。针对进一步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改革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坚持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推进,加强各项改革举措的协调配套,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举措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增强整体效能,防止和克服各行其是、相互掣肘的现象”。
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考虑物质产品、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等不同类别生态产品之间的系统性和整体性,还需要考虑水生态系统治理与保护、价值核算、转化项目开发、风险监督与监管等诸多环节之间的衔接。因此,必须在顶层设计层面就进行系统谋划,统筹考虑各领域、各环节、各主体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的权责利,并在实践层面稳步推进。要将建章立制摆在首位,细致分析水生态产品打造和交易全过程,研判廉政风险点,出台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指导意见,规范交易流程和要求,使各地在实践中有规可守、有章可循,避免因利益问题出现交易乱象。要强化水规划引领,以水利规划为基础制定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清单,按照实施成熟条件制定分期价值转化的目标任务,科学研究为保障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而实施水利项目提质增效的必要性,避免不经充分论证急上项目。要关注投资手续完备性,严格执行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涉及各类项目的前置要件审核要求,把好防洪影响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审查等技术论证关,确保项目合理可行。原则上不能以承诺等方式替代审批手续,严禁投资手续缺失或缺项“带病”开展交易。
五、要把守正创新、鼓励探索作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点
理论因创新而富有生机,制度因创新而更具活力。制度创新是在解决实践问题、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过程中逐步向前推进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守正创新”,指出“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决定》再次强调,要“坚持守正创新” “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提出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浙江和安徽在新安江启动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原则,建立补偿标准体系,开创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先河,可以视为以横向补偿方式实现水生态产品价值的最早尝试。历经4轮试点,新安江生态补偿从原先“对赌”淘汰高排放高能耗产业、加快产业转型等常规举措,逐步创新补偿机制,从完善省际合作机制、深化项目建设、强化产业合作交流、推进人力资源共享、联动发展文旅产业、共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加快了由同护绿水向共谋发展转变的脚步。因此,推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必须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探索适宜的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要强化数字变革,依托数字技术,及时有效掌握区域内水生态产品的数量、质量、权属等基本信息,推动水生态产品的确权登记、动态监测、价值核算等方面实现数据贯通、有效调取,防止产品信息变成水利部门的“自留地”。要拓展产品内容,及时总结典型案例的做法、困难和成效,结合本地区水生态系统特点和当地经济社会文化优势,构建特色鲜明、各具亮点、形式多样的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模式,切勿生搬硬套,一味模仿。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新事物,机制尚不完善,应当加强价值量核算、转化路径、权益归属等关键环节的研究,激励地方试点先行、积极探索,同时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各地推动多种类型、模式的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